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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理工学院图书馆关于市内交通费报销的规定为规范图书馆职工本市内因公办事、参加会议、学习调研等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工作,参照XX理工学院关于规范市内交通费报销的规定,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执行本规定:1、普通职工在市内(不含长望浏宁)办事的交通费可提供公交车票和地铁票报销。2、科级及以上职工在市内(不含长望浏宁)办事的交通费可提供出租车票报销,乘坐出租车原则上4人一台车,5-8人两台车,以此类推。3、确因工作需要,需自驾开车的,需经馆长同意,自驾车交通补贴按2.4元/公里付费,路程按百度地图上起点到终点的路程计算。停车费用依票据为准。4、跨上午和下午办事且中午没有招待餐饮的,可以报误餐费30元/人,报销时必须注明起止时间。5、按学校规定,交通费、自驾车停车费、误餐费三项合计金额按照每人每天不高于80元的标准报销。6、市内交通费报销因数额较小,职工可事后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视情况每学期末或年底一次性报销,职工也可以经审签后自行到校计财处报销。7、“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可从计财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8、本暂行规定由图书馆解释和修订。9、若学校计财处政策修改,此规定也会做相应调整。10、本规定自公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