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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品质教育、培训实施准则1.目的为针对影响品质活动的人员实施教育、培训,借此确立、支援品质保证体制,特制定本准则。2 .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品质活动的人员所实施的教育、培训的有关业务。3 .定义3.1 品质教育。品质教育是指以所有从事影响品质活动的人员为对象,所实施的与品质有关的教育、培训。另外,品质教育还包括产品、零件及材料的品质、生产工程所使用的机器与此之间的关系,还有与生产工程有关的事项等。3.2 特殊制程。特殊制程是指其结果无法利用事后的检查及实验充分加以验证的制程。3.3 品质保证部门。本项标准中所指的品质保证部门是指品质保证部门及检查部门。3.4 生产负责部门。本项标准中所指的生产
2、负责部门是指设计部门、生产部门、资材部门及制造部门。4 .管理规定4.1 品质教育的计划与实施4.1.1 品质教育的计划由品质保证部门依据公司的教育、培训方针负责制订。4.L2品质教育由品质保证部门及生产部门负责进行。4.1.3前述4.1.2项的教育,由品质保证部门及生产负责部门的管理者依据其内容、实施OFFST与OJT,并负责监督指导。4.L4对前述管理者的教育,由品质保证部门负责跟进。4.2品质教育的实施要领4.2.1以作业者为对象的品质教育。(1)以作业者为对象的品质教育在新进人员的职前教育中,针对品质管理的基本规定进行教育。(2)对于已接受职前教育、分配到各制程中的作业者,必须利用OJ
3、T方式在正式或实习工作中施予教育,必要的作业则使用作业程序书。(3)对于分配到特殊制程的作业者,必须施予必要的教育、培训。等确认已达到“特殊制程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认定要领”所规定的基准后,再行分发。(4)对于从事品质保证部门工作的人员,必须施予必要的教育、培训,等确认已研习完毕后,再行分发。(5)生产负责部门的管理者必须负责保管作业者的教育、培训记录。4.2.2以生产负责部门的管理者为对象的品质教育。(1)对于生产负责部门的管理者,必须适时施予必要的品质教育。(2)以管理者为对象的品质教育包括下列项目:一-产品及零件的相关知识。制造工程的相关知识。使用机械、工作器具与品质的相关知识(包括设备维护知识在内)。一与品质有关的规定、规格、标准、要领及条件。(3)管理者的教育、培训记录须妥善保管。4. 3品质教育的记录5. 3.1实施品质教育时,须记录于“教育、培训履历记录”。6. 3.2由实施者负责填写教育、培训履历记录。7. 3.3教育、培训履历记录的保管。(1)作业者的教育、培训履历记录由所属管理者确认之后,于规定的部门妥善保管。(2)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履历记录由品质保证部门经理确认后,由规定的人员妥善保管。副本则送交本人,由本人自行保管。8. 3.4当所属部门变更时,原所属部门的管理者应将教育、训练履历记录送交新的所属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