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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纪委关于纪检监督信息员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学校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规范监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条例以及省纪委省监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纪检监督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指受学校纪委聘请,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工作实施监督的兼职人员。第三条信息员为学校在编在岗的党员干部职工。第四条信息员实行部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纪委聘请。第五条信息员的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党章党纪和校纪校规;(二)具有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应工作能力,关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
2、设等方面工作;(三)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四)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第六条信息员的职责(一)参加学校纪委相关工作制度的研究、制定;(二)了解并向学校纪委反映:1.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情况;2 .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情况;3 .有关单位(部门)、领域存在“怕慢假庸散”和“六种歪风”等突出问题情况;4 .教职工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三)对学校纪委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四)学校纪委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第七条信息员的权利(一)
3、参加或者列席学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纪检工作业务培训;(二)根据学校纪委安排,对学校有一定廉政风险的重要领域、重要岗位和重点工作进行监督;经学校纪委同意,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三)向学校纪委了解所反映、转递的检举、控告事项的办理情况;(四)对学校纪检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信息员的义务(一)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二)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当本人或亲属与被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三)学习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纪检工作业务;(四)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相关活动,承担学校纪委交办的具体工作。第九条信息员的聘任程序(一)按照每个下属党委(党总支)聘请1至5名信息
4、员的原则,具体人员数量及初步人选由学校纪委商各下属党委(党总支)确定;(二)学校纪委对信息员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三)学校纪委对信息员颁发聘书。第十条信息员的聘期信息员的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最多连续聘任不超过两期。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视为自然解聘。第十一条信息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二)无正当理由连续半年不参加监督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三)因调离学校、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四)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信息员在聘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应由本人向学校纪委提出申请。第十二条信息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学校纪委负责。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信息员履职情况工作汇报。第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自觉接受信息员的监督,支持他们开展监督工作。第十四条学校纪委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监督信息员,每年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五条信息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的,由学校纪委会同有关单位(部门)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第十六条信息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等,学校纪委依纪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