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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防护制度为了充分利用X线诊断技术防病治病的同时,尽可能降低X线工作者和受检查的受照剂量,把X线检查可能带来的潜在性危害降至最低限度,而制定本制度。一、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二、严格掌握X线检查适应症,对X线检查应当贯彻正当化与最优化的原则。三、工作时应在屏蔽室内操作和观察病人,采用间断曝光,尽量缩短曝光时间,缩小照射野,优选投照条件,不出或少出废片,以便面重复照射。四、X线机工作时,除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机房内停留,对必需的陪护人员或工作人员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尽可能远离球管或病人,同时尽量缩短照射时间。五、对患者非投照部位或射线敏感部位应用铅橡皮遮盖。六、在无防护设施的手术室和病房,使用移动式X光机时,操作者除穿戴个人防护衣具外,曝光室应距球管2米以上,无关人员应到室外。七、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了解并严格掌握受照剂量,定期到有关部门进行放射人员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八、合理安排放射人员保健、休假或疗养。九、使用合格X线设备和防护用品,定期由相关部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