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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入院离院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起草单位:山东省民政厅济南市儿童福禾Il院济南市倍能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归口单位:山东省民政厅编制日期:2023年4月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入院离院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2021年12月,由山东省民政厅申请地方标准立项,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市监标函(2021)33号),批准儿童福利机构出入管理规范(项目计划编号2021-T-022)地方标准的制定,该文件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2、(一)起草单位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民政厅、济南市儿童福利院、济南市倍能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三)主要起草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任务分工李继国山东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标准化制定的组织与领导刘雷山东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副处长标准化制定的组织与领导张倩倩山东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四级调研员标准化制定的组织与领导曹慧子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标准化制定的组织与领导辛乃伟济南市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部部长负责标准的起草李杰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康复教育部副部长负责标准的起草张招群济南市倍能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执行主任负责标准的起草贺强济南市倍能社会组织
3、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培训部主管负责标准的起草焦桂云济南市倍能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专家负责标准的起草张菊芳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执行主任负责标准的起草张灵鸽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副主任负责标准的起草刘天舒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副主任负责标准的起草付培优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标准创建与评估部主任负责标准的起草李培丽北京市倍能公益组织能力建设与评估中心人才培育部主任负责标准的起草(四)起草过程本文件的起草过程主要经历了策划、调研、起草、征求意见、报批五个阶段。1 .策划阶段标准项目立项后,结合山东省儿童福利机构的发展需求,山东省民政厅指导济
4、南市儿童福利院立即着手搜集有关儿童福利机构入院、离院管理方面的省内外技术资料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同时总结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在儿童入院、离院技术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广泛收集、梳理和研究儿童福利机构入院、离院相关技术资料、法律法规、行业要求等信息,为本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可靠、翔实的依据与实践经验,形成了标准制定的前提和保障。2 .计划阶段2022年1月,成立了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组召开工作会议拟定了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根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2022年2月,广泛收集儿童福利机构入院、离院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5、标准及学术文献,总结儿童福利机构的入院、离院管理实践经验,调研山东省儿童福利机构入院、离院工作现状。从而确定了标准的范围和对象,明确了标准的框架结构和主要技术标准内容。3 .起草阶段2022年3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山东省儿童福利机构入院、离院管理的现状与发展需求,结合行业相关要求,标准起草工作组着手进行标准起草。根据标准工作计划与框架结构,进而形成细化的标准内部草案稿。并适时邀请山东省标准化、儿童福利机构等方面的专家、专业人员对草案进行逐条论证与讨论。2022年7月,经过数次修改后,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4 .征求意见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9日,标准起草组初步完成标准意见征集
6、工作。将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山东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起草组及时对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和认真商讨,对标准进行逐条比对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5 .标准送审2022年10月标准起草专家组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整理了标准送审相关材料,提报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送审审核,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标准修改的指导性意见,起草专家组按照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送审稿。6 .标准审查2023年3月,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要求,结合地方标准制定的实际情况,山东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在山东省民政厅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查会对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编制情况汇
7、报,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章、逐条审查,对标准编制说明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地方标准技术要求的先进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以及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性等。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处理结果如下:修改标题:经审查委员会一致确认原标准名称“儿童福利机构出入管理规范”调整为“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入院离院服务规范”。表述一致性:依据标准名称,统一调整标准文件中“出院”的表述,改为“离院”。与操作实际结合: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实际,对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如将隔离、发布寻亲公告等内容合并至入院服务流程。会议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会议要求起草单位尽快形成报批材料后上报省市场
8、监督管理局。起草组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经评审会专家再次审核确认后,形成标准报批稿,按要求整理并提报报批材料。二、地方标准编制的目的与意义抚养儿童入院与离院是儿童福利机构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儿童入院、离院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以及民政部下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山东省儿童福利机构
9、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文件。地方标准的发布将有效提升山东省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力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三、地方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和确定依据(一)编制原则标准规范的整个起草过程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本着“科学、先进、合理、实用、前瞻”的原则,工作组认真研究了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充分考虑了山东省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入院、离院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使得标准既能与上层标准协调统一,又能更好地指导服务实际工作,注重实施性与可操作性。(一)主要技术内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基本原则、管理要求、入院服务、离院服务、服务监督与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儿童福
10、利机构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标准及文件:GB/T42194-2022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术语MZ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058-2014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167-2021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与定义明确的术语和定义,是标准使用者准确理解和实施标准的前提条件。标准中结合山东省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的实际情况引用、修改和使用了现有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中的术语与定义。主要包括:入院、离院。其中“入院”“离院”依据GB/T42194
11、-2022和MZ010-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进行了适应性调整。4 .服务原则本标准给出了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入院离院当中“儿童为中心”“儿童利益最大化”“最小伤害”“全程服务”四项基本原则。(1) “儿童为中心”原则:根据MZ/T058-2014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4.2要求,入院、离院服务应以儿童为中心,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提供专业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益。(2)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MZ/T167-2021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4.1要求,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同时不断提高儿童入院、离院服务水平。(3)
12、 “最小伤害”原则:根据MZ/T167-2021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4.2要求,入院、离院工作中如果无法避免造成伤害,尽量选择对儿童造成最小伤害的方案,或者是最容易从伤害中恢复的方案。(4) “全程服务”原则:根据MZ/T167-2021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4.4要求,确保每名儿童从入院到离院始终有专业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依规操作,手续完备。5 .出入管理要求本部分从组织管理、制度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医疗保障和档案管理6大角度,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入院与离院的管理要求。其中:“组织管理”: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相关部门协同落实儿童入院与离院
13、工作。“制度保障”:按照国家、省有关入院、离院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与服务流程要求,建立出入服务标准体系。“人员保障”: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入院、离院的工作特点和实际、MZOlo-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4章人员要求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等,设置专职部门或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负责为儿童提供入院、离院服务。“经费保障”: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第五条儿童福利机构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医疗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定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儿童在入院、离院时提供体检等基本医疗服务,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
14、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第二十二条相关要求提出。“档案管理”:依据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6 .入院服务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T167-2021)的要求,规定了入院服务类别、入院服务流程的具体内容。6.1 入院儿童类别,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的要求,将应入院儿童分为5类:a)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b)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C)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d)人民法院
15、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C)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将其他可收留抚养的儿童分为2类:a)接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委托,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儿童;b)需要集中供养的未满16周岁的特困人员。6.2 入院服务流程,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的要求将儿童入院分为资料审核、体检与救治、手续办理、隔离、入院评估、发布寻亲公告、户籍办理、登记存档8个阶段。6.2.1 资料审核,根据山东省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入院离院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儿童福利机构接收抚养儿童入院时,应根据入院儿童类别结合当地实际检查儿童随身携带物品,并审核相关材料。6.2.2 体检与救治,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后,应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确实无法送医疗机构的,应当先行隔离照料。6.2.3手续办理,根据山东省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入院离院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入院材料审核无误后,应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