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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程序,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招标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购项目是指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物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购入的全部实体货物及软件产品)、管理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第四条招
2、标、采购活动必须依法规范、集体决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常务副主任:分管副总经理副主任: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第六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政策,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考核公司招标、采购工作;2、组织审定招标、采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3、审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申请;4、审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确认手续;5、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结果予以确认;6、审查公司项目招标、
3、采购过程及程序的有效性;7、依法协调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七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一办三组”。“一办”即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公司招标办),办公室设在计划处,由计划处长担任主任;“三组”即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组,分别设在公司对口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工作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专业处室负责人分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如下:1、机电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机电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机电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处、计划处、地质处、通风处、洗煤加工处、供应公司,项目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机电科长等
4、;2、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工程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计划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处、机电处、地质处、通风处、洗煤加工处,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分管领导、计划科长等;3、物资(配件、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供应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包括项目单位分管物资领导、供应科长等;4、与上述三个专业工作组相关的管理服务类项目对应归口管理,未包括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管理服务类项目需进行招标、采购的,视业务隶属关系由对口主管部门牵头进行。第八条公司招标办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
5、、负责服务、检查、督导项目单位组织的采购工作;3、根据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安排,组织召开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在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4、负责月度招标、采购计划备案,统计汇总月度招标、采购项目,并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每月14日、28日前上报本单位招标、采购项目备案表,每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月度招标、采购项目统计表;4、负责建立各类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台账,并适时更新;5、在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权限范围内项目招标、采购全过程组织、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抽取招标、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抽取评标、评审业主专家;组织招标、采购条件符合性审查;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
6、件审查;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项目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组、监督部门按时参加开标、采购会议;及时进行中标(成交)确认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发放;6、负责权限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招投标、采购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7、负责采购价格信息库的建立和完善,协调采购货物外部市场价格考察事宜;8、负责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监督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实施项目招标、采购活动;9、完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九条专业技术工作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招标、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专业项目招标、采购技术审核实施细则;2、负责公司招标办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所需专业技术资料的审核;负责本专业项目招标、采购控制价的
7、审核;对本专业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专业技术管理;3、参加公司招标办组织的本专业招标、采购文件审核工作;4、参加公司招标办组织的招标、采购会议;5、对本专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技术失职行为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报送公司招标办;6、参与招标、采购项目后续工作中合同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管理;7、对项目单位组织的采购工作进行技术业务监督管理。第十条职能部门职责1、计划发展处承担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组职责,负责公司招标办招标、采购项目计划价与招标、采购控制价的符合性审查;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主要负责招标、采购文件中项目规模、范围的审定;负责公司招标办工程招标、采购项目、与工程有关的服务类项目(含勘察、设计、
8、监理、造价咨询)采购控制价的审定;负责项目资质要求的审查;负责项目招标方式(施工图招标、EPC招标、PC招标、限额设计招标等)的审定;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负责招标、采购文件中工程定额选用、工程造价、工程预结算、工期、合同价格形式、合同可调因素等工程合同条款的审定;负责管理服务类项目采购控制价的审定;2、机电处承担机电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组职责,负责公司招标办组织的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申请表的接收、汇总、整理、分包;负责技术规格书的收集、分送审核、报送公司招标办;负责设备拦标价、最高限价的制定和审查;参与设备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参与大型设备的技术会审,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考察及应用;3、
9、企管处参与公司招标办招标、采购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主要负责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审定,负责招标、采购文件审计相关条款的审定;4、财务处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主要负责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结算条款的审查;5、档案室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接收、整理、建档;6、公司其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口招标项目专业技术的审查;提供专业性审查意见及行业标准。第三章招标、采购规模、采购形式第十一条招标、采购规模、采购形式1、公司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10、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公司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2、非依法必招项目,属于下列情况的,且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内部企业”)与集团公司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依法有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且在价格合理的前提下,项目单位可优先采取直接采购(内部企业只有一家)或直接邀请询比采购(内部企业有两家及以上)的方式进行采购。(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
11、以下;(2)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3)勘察、设计、监理及管理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非依法必招项目,且无法从内部企业直接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下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下管理服务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位采取直接邀请的方式询比采购,履行公司备案程序。不具备直接邀请条件的项目,可委托公司招标办公开采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告邀请的方式进行采购,下同);4、非依法必招项目,且无法从内部企业直接采购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管
12、理服务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配件、大宗材料(本办法中大宗材料指钢材、钢丝绳、钢绞线、运输带、电缆、木材等物资品种,下同);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配件、材料打包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办公用品,委托代理机构视具体情况采取公开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框架协议组织形式采购;5、其余配件、材料采购执行集团公司或主管单位制定的相应采购办法;6、管理服务类项目主要有:(1)社会责任、风险、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可研报告等编制、评估、评价方面服务项目;(2)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等方面服务项目;(3)检测、检验、认证和
13、鉴定等方面服务项目;(4)工商登记、采购、拍卖、法律、公证等方面服务;(5)证券、期货、担保等方面服务项目;(6)项目承包运营等方面服务项目;(7)企业经营管理其他方面服务;(8)矿井及地面单位办理证照涉及的各类支持性文件编审。第四章招标、采购权限第十二条招标、采购权限1、按照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关于招标、采购权限划分的规定,公司招标办为招标、公开采购实施主体单位;2、公司招标办负责招标、采购项目:(1)负责公司总部及下辖各单位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项目招标及公开采购;(2)负责公司总部及下辖各单位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设备项目(核心设备
14、除外)公开采购;(3)负责公司总部及下辖各单位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管理服务类(含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公开采购。集团公司对上述项目招标、公开采购实行备案管理,月度备案项目经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3、项目单位负责采购项目:非依法必招项目,符合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由项目单位以直接采购或直接邀请进行询比采购的方式从内部企业采购。内部企业无法满足要求的,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下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下管理服务类(含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可由项目单位采取直接邀请的方式询比采购。集团公司对上述项目采购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单位于
15、每月13日、27日将下月采购备案项目报送公司招标办,由公司招标办收集、整理、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经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4、采煤机、掘进机、采煤工作面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液压支架核心设备招标、采购,按“XX号”文XX集团公司设备采购联合招标实施细则(试行)执行;5、进口机电产品招标、采购,按“xx号”文xx机电产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执行,由公司招标办联系集团公司招标办与XX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接完成。第五章招标、采购方式第十三条公司招标方式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2、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公司招标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取邀请招标或依法必招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招标的,须经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4、公司招标、公开采购应优先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的方式。代理机构应从霍州煤电入围企业中选取;5、公开招标项目经二次公告后投标单位仍不足三家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XX条规定,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议标(有两家报名单位的项目)或商务谈判(只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