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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惠民病房”工作制度一、工作宗旨。为深入推进“医疗惠民工程”,认真落实省卫生厅的各项要求,减轻贫困患者的部分就医负担,特制定本制度。二、办事机构。我院实施“惠民病房”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为医务处、财务处、负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审批程序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三、服务对象。我院“惠民病房”的服务对象为持有我省县(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相关证件的城乡“低保”居民、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四、减免项目。按照上级要求,我院对住院贫困患者的治疗费用实行“一免三减”即免收挂号费、减收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检查费、减收50%住院床位费。五、工作要求。各医疗科室要在病区设立惠民病房或惠民病床。各科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医务人员要增强群众感情和“惠民”意识,对享受费用减免的患者与其他患者一视同仁,不得慢怠、推诿和拒治,做到“医疗价格低,服务质量不能低”,确保为贫困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和满意的医疗服务。医务处、质控处、财务处等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并做好登统工作。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