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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规范一、总则为提高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成果(包括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编制水平,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编制(不包括报国家林业局审核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其编制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执行)。(二)编制目的执行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规定,为全省各级林业主管
2、部门审核审批(简称审批,下同)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提供依据。(三)编制任务查清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析是否符合使用林地审批条件。(四)编制依据1.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 .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14年)、最新林业专业调查的技术规程(规定)等;3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域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4 .建设项目有关资料;5 .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6 .最新林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小班属性数据库和图形数据库(林地“一张图”);7 .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中的小班属性数据库和图形数据库;8 .
3、各类重点生态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下同)资料;9 .林地权属证书或者林地证明材料。(五)编制原则1 .依法依规。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 .真实可靠。应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数据准确。3 .科学全面。调查方法科学,内容全面,涵盖本文件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4 .简明规范。表述言简意赅、针对性强,重点说明使用林地现状和主要建设内容。(六)编制程序包括:资料准备、范围确认、现状调查、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成果编制等。(七)成果类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调查成果类型分为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两类。一般的建设项目应
4、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但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1 .林道、公路、铁路、油气管线、输变电线路等线型建设项目;2 .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3 .采石采矿类建设项目;4 .涉及重点生态区域林地的建设项目;5 .涉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动物栖息地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分布点的建设项目;6 .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项目;7 .涉及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8 .涉及先行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9 .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建设项目。(八)名词解释1.森林资源管理属性因子:特指土地用途、林地权属、林木权属、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使用林地类型、林种、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和工程类别等描述森林资源管理特
5、征的因子。2.森林资源自然属性因子:特指地类、优势树种、平均胸径、蓄积等描述森林资源面貌特征的因子。二、资料准备收集“一(四)编制依据”相关资料。三、位置范围确认(一)项目区的确认项目区是指建设项目拟使用土地的范围。项目区的情况调查,应以涉及到的最小行政单位为范围,可以是行政村或各类林场的林班。(二)使用林地范围确认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使用土地范围红线图、项目初步设计图、项目施工作业设计图等资料确定使用林地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拟使用林地范围,具体要求如下:1 .在确认使用林地范围时,不但要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使用土地范围红线图、项目初步设计图、项目施工作业设计图确定项目主体工程拟使
6、用的林地范围,还要尽可能确定与主体工程相关的进场公路、施工便道等附属设施工程拟使用的林地范围。2 .将项目使用土地范围红线图、项目初步设计图、项目施工作业设计图与林地“一张图”叠加,根据叠加结果对照林地权属证书或者林地证明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分类最终确定实际需要使用的林地范围和地块。3 .不得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确定用地范围。(三)使用林地范围与重点生态区域等的空间位置关系确认通过空间位置,分析项目区与重点生态区域、城市规划区等范围的位置关系。对于涉及重点生态区域的林地应当详细说明林地性质、林地空间位置、重点生态区域功能区(含缓冲区)分布等。项目使用林地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需说明相
7、应级别主管部门的意见或符合相关规划情况;涉及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的,需说明主管部门的意见或符合相关规划情况。四、现状调查(一)使用林地区划与范围核实1.使用林地区划采用空间叠加分析的方法,将项目使用土地范围红线图等图纸分别与以下成果资料叠加:(1)与林地“一张图”成果的小班图叠加,对照林地权属证书、林地证明材料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分类,形成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和使用林地地块界线。在叠加过程中,如果发现林地“一张图”的小班图与当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资料,以及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林地保护保护利用规划(或林地保护等级)局部调整方案的小班界线、土地用途、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使用林地
8、类型、林种等管理属性因子存在不一致的,应做出详细比较和说明。(2)与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图叠加,以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小班属性数据库确定公益林面积、公益林保护等级、森林类别等。(3)与最新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小班现状图叠加,为确认森林资源管理属性因子和自然属性因子提供参考。(4)以上叠加图应按顺序编号,分别附原小班界线、小班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因子调查一览表。2.根据以上叠加图,最终形成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小班外业调查现状图。(二)使用林地调查1.总体要求(1)使用林地调查按照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14年)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2)存在拐点的地块必须利用卫星导航定
9、位系统等采集不少于3个主要拐点坐标,线型项目起点和终点必须各采集不少于1个坐标。(3)点状或块状建设项目(不含农民建房和林业生产设施项目),应现场拍摄能反映林地全貌的彩色照片,如一张不能反映的可分几张拍摄。2.森林资源管理属性因子调查(1)林地权属(行政范围)、森林类别、林种原则上直接依据林地“一张图”和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确定,生态公益林保护等级依据公益林区划界定最新成果资料确定,使其保持一致。(2)出现林地“一张图”与实际不一致情况时,应当在不改变林地“一张图”小班界线的前提下,实地调查林地“一张图”原小班的管理属性,并充分结合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
10、县域总体规划、林地权属证书或林地证明材料及其它现有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单独予以说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确实需要变更林地“一张图”有关小班界线或管理属性因子的,应当按林地“一张图”变更程序予以变更。(3)因子记载土地用途:分林地和非林地,应根据相关档案资料和实地现状调查确定。在外业调查阶段先按照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在内业处理阶段依据林地权属证书或林地证明材料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分类认定。凡林地权属证书、林地证明材料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分类认定为林地的,土地用途确定为林地。林地、林木权属:内业处理阶段按行政权属和所有制权属分别进行统计。林地保护等级:查阅当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资料,以及经省林业
11、厅审核同意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林地保护保护利用规划(或林地保护等级)局部调整方案的记载确定。调查时发现林地保护等级错误或者林地遗漏的,按以下方式处理:a.国家级公益林填写非I、H级保护林地的,需要按规定程序编制林地保护等级调整方案,报省林业厅审查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为1级或11级保护林地。b.林地落界未区划小班,确定为林地的,需要按规定程序编制林地保护等级调整方案,依据最新二类调查标准认定林地保护等级,报省林业厅审查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森林类别、公益林保护等级:生态公益林以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确定,商品林按林地“一张图”成果确定,但确定为重点商品林的小班,必须以规划设计文件为依据。林种:根据
12、最新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14年),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分为5个林种(防护林、特用林、用材料、经济林、薪炭林)。公益林中涉及经济林小班时,经济林小班林种按照防护林或者特用林填写。使用林地类型:根据拟使用的林地已确定的林种类型记载,没有确定林种的,除苗圃地外,其他的一律填写为其他林地,具体填记为:防护林林地、特用林林地、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和其他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重点生态区域:对于涉及使用重点生态区域林地的,填写相应具体名称,并注明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别。使用林地性质:分别填写“长
13、期占用”、“临时占用”或“林业生产设施占用二4.森林资源自然属性因子调查使用林地地块自然属性因子通过现地调查填写。(1)地类:使用林地按乔木林地、竹林地、特殊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等分地类填写。地类填写以最新的二类规程为依据。如矮化乔木经济树种应按2014年二类调查标准执行,视为特殊灌木林地。(2)面积:由计算机GIS软件求算。(3)优势树种(组):调查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的优势树种(组),其中:人工林和天然纯林应填记到树种。依现状分别填写松、杉、柏、柳杉、硬阔、软阔、茶叶、杨梅、毛竹、杂竹等。(4)树种组成
14、:调查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的树种组成,按十分法填写。(5)平均年龄、龄组:平均年龄由优势树种的平均木年龄确定,龄组按最新的二类规程确定。(6)平均胸径、平均树高:调查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优势树种(组)、组成树种(组)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保留整数,平均胸径单位为厘米,平均树高单位为米。平均树高低于4米的乔木林小班,不填写平均胸径。(7)起源:依据林分发育方式,将乔木林、竹林、疏林、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分为天然和人工两大类。(8)郁闭度:调查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的郁闭度,保留1位小数。其中:郁闭度低于02但株数已达到林分标准的乔木林或竹林幼林,其郁闭度一律按0
15、.2填写。(9)灌木覆盖度:目测灌木覆盖度,记至10%。(10)公顷蓄积:保留一位小数,单位为m3h(11)公顷株(丛)数:调查竹林地及灌木经济林地的每公顷株数,单位为株,保留整数。其中有散生木的,“地类”栏记载“散生”,树种、平均胸径、平均高、株数按实填写。5.使用林地调查结果统计(1)统计单位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地的,以林场或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使用集体林地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2)计量单位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林木(竹)株数(经济林、竹林及幼树填写),单位为株,保留整数。费用单位为元。(三)专项调查1 .重点生态区域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查清项目建设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如涉及则说明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或符合相关规划的情况。2 .古树名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采用野外调查与座谈访问、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古树名木登记表格调查记载项目区内古树名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名称(学名)、位置、胸径、树高、树龄、保护等级、生境、挂牌号等,每株古树名木拍摄3-4张相片,并记录拟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古树名木技术规程,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3 .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