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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三线”治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三线”治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包组:包组D(前山旧城、金钟社区、夏村社区、兰埔路-金鸡路沿线旧工业区)签约地点:广东珠海签订日期:年月日.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三线”治理服务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方: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空年S月益日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三线”治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YCS2021134FW)磋商结果和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2、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项目的名称、包组、服务地点、工期、服务要求1、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三线”治理服务采购项目2、包组:包组D(前山旧城、金钟社区、夏村社区、兰埔路-金鸡路沿线旧工业区)3、服务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完成期限:乙方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5、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及乙方响应文件承诺。第二条合同金额本项目以实际完成清单工作量进行结算,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所需的人力成本、利润、税费等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总费用为:(含税)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柒仟叁佰肆
3、拾元(小写:276734。00元),由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条件1、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时间:甲方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2、结算款:项目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办理全部项目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本项目结算总额的100%。结算金额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审定为准。3、其它事项:上述条款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合同履行按照人民币进行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因甲方使用财政资金,甲方在付款期限内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因财政部门审批而造成的延误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售后服
4、务、验收要求:1、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2、验收方式: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3、验收标准:乙方须提供甲方认可的验收标准。第五条、所有权和知识产权1、本合同生效日前已存在的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其所有权权属不发生任何变更。任何一方均不得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拥有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第六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根绝合同期限完成服务内容,若逾期完成服务内容,按如下罚则处罚:完成期限延误累计不超过10天(含10天),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向乙方
5、收取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完成期限延误累计超过10天且不超过30天的(含30天),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完成期限延误累计超过30天,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完成期限延误不分段计算违约金,按累计延误期间计算,完成期限延误违约金甲方可从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项目概算、预算、变更造价、材料定价等商务价款未确定为由或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拖延或延误完成期限,由此造成的完成期限延误由乙方承担,按完成期限延误承担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合同、采购文件或甲方要求,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整改而乙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
6、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预算款20%的违约金。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分包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的,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处理。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颁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并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担
7、保费等其它全部费用。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
8、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双方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被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宣告合同无效的处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第十条附则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代理机构存档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甲方(签、章):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详细地址:珠海市前山鞍莲路1号联系电话:(0756)8611103乙方(签、章):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陈国林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南方通信大厦24-25楼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74439001签约地:广东珠海签订日期:年月日备注:见证机构:广东创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无偏离。经办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