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宪章条约》会终结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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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宪章条约会终结吗?当地时间,2022年10月21日,法国总统马克龙在布鲁塞尔宣布,法国将退出能源宪章条约(EnergyCharterTreaty缩写ECT),原因是该条约被认为与巴黎协定的目标不符。此前,继意大利在2016年退出后,波兰在今年9月启动了退出ECT的正式程序后,西班牙和荷兰也于10月中也先后宣布退出该条约。上述欧盟五国宣布退出能源宪章条约,让人们自然而然发问:能源宪章条约会终结吗,何时会终结?能源宪章条约是一项国际协议,为能源行业(主要是化石燃料行业)的跨境合作建立了多边框架。该条约涵盖商业能源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贸易、过境、投资和能源效率。该条约包括条约缔约国(与其他国家)

2、以及国家与在其领土上进行投资的其他国家投资者之间的争端解决程序。该条约于1991年12月17日在荷兰海牙签署,包括了一系列国际能源贸易、投资的原则。1998年4月,能源宪章条约正式生效。该条约的条款侧重于四大领域:能源贸易、投资、能源效率、争端解决、能源运输。当中核心内容包括:(1)在扩大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以较优惠者为准)的基础上保护外国投资,并保护其免受关键的非商业风险;(2)基于世贸组织规则的能源材料、产品和能源相关设备贸易的非歧视性条件,以及确保通过管道、电网和其他运输手段可靠跨境能源过境流动的规定;(3)解决参与国之间的争端,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4)提高能源效率,并

3、尽量减少能源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具体而言,在贸易领域,能源宪章条约在能源贸易方面的目的是在其成员国建立开放和非歧视性的能源市场。这一框架遵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所体现的多边贸易体系规则,该协定后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o能源宪章条约扩大了关贸总协定及其成员之间能源部门的世贸组织规则。此外,该条约还涵盖所有能源材料(如原油、天然气、木材燃料等)、所有最终能源产品(如石油、电力等)和能源相关设备的贸易。贸易规则只涉及货物贸易,而不涉及服务贸易,也不涉及知识产权。在投资领域,该条约负责保护外国直接投资。据估计,仅在欧盟、英国和瑞士,该条约就保护了至少3,446亿欧元的化石投资。其条款

4、保护投资者及其投资免受投资外国所涉及的政治风险,如歧视、征用、国有化、违约、战争损害等。能源宪章条约的法律约束力使其成为世界上唯一与能源相关的多边框架。在争议的解决领域,能源宪章条约包含一个解决条约所涉事项争端的全面制度。具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的两种主要形式是:国家对条约几乎所有方面(竞争和环境问题除外)的解释或适用的仲裁,以及投资者与国家对投资争端的仲裁(第26条)。根据世贸组织模式,有解决国家间贸易问题的特别规定,该条约还为过境争端提供了调解程序。秘书处为这些仲裁提供法律咨询,并负责维护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2条规定的用于澄清条约意图的准备工作文件。虽然EeT第27条规定了两个缔约国之间解决争

5、端的规定,但ECT第26条明确规定了解决缔约国投资者与另一缔约国之间根据条约产生的争端的规定。这一过程通常称为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或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disputesettlement缩写ISDS)o仲裁规则的选择包括:(1)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规则;(2)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TheInternationalCentreforSettlementofInvestmentDisputes缩写ICSID)附加设施规则;(3)贸易法委员会特别规则;(4)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规则。其中,对俄罗斯提出的与尤科斯决定有关的最重要的索赔是根据第26条的规定提出的。在能源运输领域,

6、能源宪章条约提供了一套涵盖整个能源链的规则,不仅包括生产和发电方面的投资,而且还包括能源在不同国家管辖区之间进行交易和运输到国际市场的条件。因此,该协议旨在防止国家间燃料运输中断。在过境协议领域,能源宪章过境议定书是一项尚未敲定的议定书草案。该议定书将扩大和加强关于能源过境问题的条约规定,以减轻继续影响能源过境流动的一些具体业务风险。关于过境议定书案文的谈判于2000年初开始,2003年12月10日能源宪章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反映欧洲联盟和俄罗斯之间广泛讨论的折衷案文,供通过;一个复杂的因素是,在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能源问题,包括过境问题,是欧盟和俄罗斯双边议程上的一个主题。议定书谈判

7、随后暂停。2007年12月,能源宪章会议重申支持最后完成谈判并通过能源宪章过境议定书,以扩大条约的现有规定。这项工作一直持续到2011年10月,当时欧盟认为,鉴于当前国际能源形势的发展以及谈判和磋商缺乏进展,似乎不再适合继续谈判。2015年底对这一问题的审查指出,对能源过境的多边法律约束力框架的需求仍在继续,并建议进一步探讨这一协议的谈判基础,该协议可解决石油、天然气和电力运输和过境的各个方面。能源宪章条约规定,成员国有义务根据过境自由原则便利能源过境,并确保既定的过境流量。同时,条约规定并不要求任何国家引入强制性第三方准入。在国家主权原则方面,能源宪章条约的原则基于这样的理念,即能源部门的投

8、资和技术的国际流动是互利的。但与此同时,国家对能源资源的主权是条约的核心原则(ECT第18条)。该条约的一个目标是提高能源市场运作的透明度和效率,但应由各国政府确定本国能源部门的结构。每个国家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开发本国能源资源,以及能源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程度。该条约不涉及能源公司的所有权问题一一没有义务将国有能源公司私有化,也没有义务拆分垂直整合的能源公司。能源宪章条约在比利时布鲁塞尔设立了一个常设秘书处,最初设立该秘书处是为了在条约谈判期间容纳缔约方之间的对话。能源宪章会议授权秘书处主要为会议履行其职责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宣传、组织和法律支持,并为秘书处主办的附属机构会议提供

9、会议空间。自2022年1月1日起,秘书长由盖伦茨担任,自2021年9月起,助理秘书长由广源次子担任。能源宪章会议赋予秘书处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组织和管理会议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此外,秘书处还组织与全球正在进行的能源对话有关的会议和能源论坛。条约第19条要求各缔约方以经济有效的方式尽量减少能源使用对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秘书处监测条约缔约方履行这些义务的情况,并就每个缔约方编制各种公开的报告,如能源效率和投资气候。能源宪章条约成员是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通过批准或加入成为条约缔约方。成员还包括在条约生效之前暂时适用条约的签署国。这种临时申请在签字后自动适用,除非它与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不一致。截至202

10、2年10月,该条约共有52个缔约国,但有两个国家暂时适用。除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挪威和俄罗斯联邦外,所有成员国都批准了该条约。白俄罗斯已接受该条约的临时适用。具体而言,这52个国家或经济体作为能源宪章会议成员包括: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克罗地亚、塞浦路斯、丹麦、爱沙尼亚、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欧洲联盟、法国、芬兰、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马耳他、摩尔多瓦、蒙古、黑山、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马其顿、罗马尼亚、斯洛伐克

11、、斯洛文尼瑞典、西班牙、瑞士、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克兰、英国、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和澳大利亚暂时适用该条约,但分别表示临时适用期于2009年和2021结束(注:A表示已签署并暂时适用该条约,但尚未批准该条约的国家)。除上述成员国外,观察员地位授予已签署欧洲能源宪章或国际能源宪章的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观察员有权参加宪章的所有会议,收到所有相关文件、报告和分析,并有权参加在能源宪章范围内进行的工作辩论。此外,国际组织可通过能源宪章会议的决定获得观察员地位。其目的是,观察员地位应为一个国家提供机会,使其熟悉宪章及其职能,以便评估加入能源宪章条约的好处。具体而言,观察员包括37个国

12、家和经济体:阿尔及利亚、加拿大、埃及、毛里塔尼亚、卡塔尔、叙利亚、委内瑞拉、巴林、乍得、印度尼西亚、摩洛哥、韩国、坦桑尼亚、也门、孟加拉国、智利、伊朗、尼日尔、沙特阿拉伯、突尼斯、贝宁、中国、尼日利亚、塞尔维亚、乌干达、布隆迪、哥伦比亚、约旦、巴基斯坦、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柬埔寨、西非经济共同体、科威特、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斯威士兰、美国。能源宪章条约因成为向可再生能源过渡的主要障碍而备受国际社会各界的严厉批评。投资于化石燃料生产和核能的跨国公司可以起诉国家政府,要求其因向可再生能源过渡而损失投资利润。批评者认为,能源宪章条约对能源相关立法产生了寒蝉效应。由于对ECT的环境担忧,俄罗斯和挪威

13、拒绝批准该条约,意大利于2016年选择退出。2020年10月,欧洲议会投票结束ECT下的化石燃料保护。面对国际社会批评和原有条约签署国退出等挑战,欧盟委员会一直试图通过对条约的修改和优化(现代化)的努力维持该条约的有效性。在荷兰决定退出之前,欧盟委员会于今年6月提出了一项使该条约现代化的协议,四年前,欧盟委员会代表27个欧盟成员国开始就ECT的改革进行谈判。欧盟委员会发言人公开表示:“当前的地缘政治挑战以及由此产生的欧洲能源来源多样化的需要,使得加入能源宪章条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该条约是在苏联解体后构想的,当时投资者对将资金投入前苏联集团持谨慎态度。该计划旨在通过促进新独立国家的开放

14、市场和投资来促进能源安全。然而,欧盟委员会承认,2015年巴黎协定已使该条约“过时”,以遏制气候变化,需要进行改革。6月,欧盟行政部门宣布改革ECT的谈判取得突破,该协议将于11月提交所有签署国批准。改革后的条约包括在2023年8月15日之后停止对化石燃料新投资的法律保护的条款。该文件表示,对于现有化石燃料投资,法律保护将在“相关条款生效后10年“到期。欧盟委员会发言人表示:“条约最近的现代化应解决政府为环境和气候目的进行监管的权利问题,包括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并允许缔约方将新的化石燃料相关投资排除在投资保护之外”。此外,这位欧盟高管强调,即使是退出条约的国家,20年的日落条款也将继续适用,这意味着投资者保护条款在任何情况下都将继续适用于这段时间。委员会在电子邮件评论中指出:“这是委员会与成员国一道选择现代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退出,现有投资者(包括化石燃料)提出进一步索赔的风险仍然存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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