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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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市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1.1.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1.1.2编制目的为加强对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保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1.

2、3事故分级及煤矿事故类型1.3.1煤矿伤亡事故分级根据煤矿伤亡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煤矿事故划分为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对应的等级依次为IV级(一般)、In级(重大)11级(特大)I级(特别重大)分别用兰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1.3.2煤矿事故分类本市所属煤矿开采煤层之煤尘无爆炸危险性,故此本预案煤矿事故包括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或燃烧、透水、火灾、冒顶、片帮、中毒、

3、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1.4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生产、建设单位可能造成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包括三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属于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启动本预案的应急救援时,的同时,还应依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1.5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作战;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1.6全市煤矿基本情况和地域分布1.6.1全市煤矿基本情况。全市共有各类煤矿69个,各类井型年生产原煤250

4、万吨左右。1. 6.2全市煤矿地域分布。全市69个各类煤矿全部分布在抚宁县和青龙满族自治县,点多、面广、线长。其中抚宁县各类煤矿年可生产原煤233万吨;青龙县各类煤矿年可生产原煤17万吨。1. 7应急救援体系为了进一步推进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工作质量和效果,本着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矿山救援力量的原则,对现有的秦皇岛市矿山救援队进行完善,并组织全市煤矿分别与其签定救援协议,具体承担全市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救援任务。各产煤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2应急救援

5、的组织机构与职责2. 1领导机构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设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工作。2. 2指挥部的组成指挥部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情况需要指定。指挥部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以及事故所在县政府和驻秦解放军、武警部队的负责人组成。此外,还有矿山救援队、煤矿安全专家组、机械救援、供电、通讯等有关单位参加。2. 3办事机构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

6、卫组、灾害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2. 4应急救援各相关部门的职责2. 4.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河北省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本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技术组,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与事故应急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予补偿;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遇有危及周边单位人员和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撤离和物资转移工作

7、;(6)组织对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8)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2.4.2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分局秦皇岛煤矿监察站牵头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2.4.3市安监局职责负责建立煤矿专家技术组,对应急救援进行技术指导;(2)参加煤矿事故的调查工作;(3)负责事故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2.4.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2.4.5公安局负责事故区域(包括相关区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2)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等;(3)负责有关

8、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监控以及逃逸人员的追捕;(4)参加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等工作。2. 4.6市总工会负责维护重特大煤矿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2)参加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等工作。2.4.7市国土资源局(1)负责提供事故煤矿的开采范围;(2)审核事故煤矿的采矿许可证;(3)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占用的场地;(4)参与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2.4.8市监察局、检察院参加重特大事故相关的调查处理,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负有责任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4.9市卫生局负责煤矿事故中受伤、中毒等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2)负责调动应

9、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2.4.10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煤矿事故环境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的程度和范围。2.4.11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设备。2.4.12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重特大煤矿事故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突发性重特大煤矿事故所需资金财政预算的调整和资金支持。2. 4.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煤矿事故救援工作有关的气象参数。3. 4.14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根据救援指挥部要求,负责煤矿事故的报道工作,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公正。4. 4.15矿山救援队对煤矿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

10、施;在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煤矿事故遇险人员的营救。2.4.16煤矿安全专家组负责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针对事故情况制定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2.4.17驻秦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必要的人力、设备,协助地方对事故实施救援。2.4.19有关县政府、供电、供水、通讯等单位负责抽调当地的煤矿技术专家和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通讯需要,为事故救援提供必要的设备、器材、人力及后勤服务,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5办事机构职责2.5.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11、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信息、通讯畅通。2.5.2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实施警戒,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事故抢险救援车辆进出有序;制止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就事故危险区,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发生刑事案件;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2.5.3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矿山救援、工程抢险等专业队伍,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工作。2.5.4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迅速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事故情况制定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和

12、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2.5.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立即联系有关医疗单位,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防疫。2.5.6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和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配合省政府调查组开展对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 5.7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了解掌握赶赴现场沿途交通道路路况,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3. 5.8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经指挥部批准后,

13、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4. 5.9人员安置及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2. 5.10事故发生单位或当地政府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结本单位、当地政府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所有救灾物资,交由指挥部统一调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协助做好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3监测、预测、报告3. 1监测与预测煤矿事故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的原则,各煤矿企业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事故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规章制度和信息监测网络,并实施动态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3. 2事故报告煤矿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向所在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的煤矿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5. 3事故报告程序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蔓延。同时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将所发生重特大事

15、故的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在地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河北煤监局冀东分局秦皇岛煤矿监察站。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故的控制情况;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市政府值班电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分局秦皇岛监察站电话:。有关救援电话:市矿山救援队电话:;消防报警电话:119;医疗报警电话:120(其他联系电话详见附表一)市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程序报告市长和主管副市长;市政府值班室按照市长或主管副市长的指示,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市委报告。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安监局报告;(4)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组织有关专家对煤矿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和初步判断,并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态势发展等情况向市政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市政府做出决定。4.应急响应4、1应急预案启动(基本应急)本预案启动后,市政府迅速组成由主管市长任总指挥的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立即通知成员单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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