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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运用“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自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四种形态”以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已经成为各级党组织管住大多数与惩治极少数齐头并进、突出政治性与形成震慑力双管齐下的利剑法宝。高校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圣洁殿堂,但在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经费使用、人才招聘晋升、招生考试就业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还存在着廉政堤坝溃漏的风险。因此,提升高校各级党组织精准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切实落实党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专责,是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行稳致远的坚强保障。一、高校精准运
2、用“四种形态”的背景意义“四种形态”对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分类施治,防微杜渐与严纪明章齐头并重,是我们党从严践行“四自要求的伟大创举。高校承载着培养国家栋梁的光荣使命,但仍有些地方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因此高校各级党组织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意义重大。(一)研判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四种形态”是兼顾“治标”和“治本”、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能科学反映出高校的政治生态情况。一个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被使用“第三、四种形态多,则说明政治生态可能已经遭到破坏,必须下大力气严肃整治;被使用“第一、二种形态多,则反映在某些重要领域关键环
3、节可能已经存在廉政风险,应该加强督导提醒,避免积小成大、堤溃蚁穴。“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已经成为高校研判“树木”与“森林”关系,精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参考。(二)落实主体责任的纪实簿。根据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高校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四种形态”的运用,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是高校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中切实履职尽责的生动写照。调研发现,省属高校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说明高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也显著提高。(三)维护纪法刚性的高悬剑。“四种形态”绝不是为了把案件办
4、成人情案、关系案、利益案,恰恰相反,正是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违纪违法问题区分开来,分类处置,才能体现纪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高校师生眼界开阔、思维活跃,在一些问题上思想出现懈怠,前两种形态的运用既能防微杜渐消除隐患,又能体现出对师生的人文关怀。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使用后两种形态,起到振纲纪、强震慑的效果。因此,“四种形态”不是高校违纪违法人员逃避责任、大事化小的保命符,恰恰是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蓬勃发展的快刀利刃。二、高校运用“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2016年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对高校如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部分高校在实际操作
5、中会出现理解不够透彻与运用存在偏差等问题。本文以某高校近年来运用“四种形态”统计数据为例,以小见大,对高校运用“四种形态”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一)主体责任缺失缺位。全面从严治党,从党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但是一些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对部门存在的问题不想管、不敢抓、不愿说。目前高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通过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某高校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统计为例,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该校行政机构与二级学院班子成员有近1/3的单位没有运用“第一种形态”,超过一半的单位3年来累计运
6、用“第一种形态”不超过5次,显然与高校二级单位纷繁复杂的工作实际并不相匹配。另外,高校的部分行政机构往往是廉政风险较高的部门,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一半以上高校行政机构存在“官气十足”、衙门做派等问题,但从统计结果看,行政机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次数却远少于二级学院。以上现象这恰恰说明,部分领导干部对下属同志及重要工作存在的问题缺少督导提醒和批评教育,不够重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二)第一种形态”把握不精。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是化解廉政风险,防范问题隐患最有效的措施,然而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仍不能正确理解“第一种形态
7、”的运用要求。在某高校2021年度行政机构与二级学院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统计中可以发现,近1/3的上报内容并不严格属于“第一种形态”的范畴,特别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简单地将工作中的业务指导和要求也归纳到“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中,出现第一种形态,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现象。另外,多数领导干部习惯于使用提醒谈话,很少使用严厉的措施。以上现象本质上是对“第一种形态”的内涵理解不透,也没有把握“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精髓,将相关工作简单化、片面化。(三)执纪执法能力欠缺。后三种形态的运用,特别是“第三、四种形态”的准确运用是高校严肃执纪执法的重要体现,目的是坚持严的主基调,通过严惩极少数,管
8、住大多数。但是目前高校往往存在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不足、纪法双施双守特别是执法能力偏弱、不善打破熟人社会怪圈、主动发现问题线索途径欠缺等问题,很多高校运用“第三、四种形态”的经验严重不足,在“第二种形态”的运用方面存在畸轻畸重、把握不精的现象。同时,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后,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队伍得以建立与完善,但其职责定位与履职权限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想真正成长为专业化的执纪执法队伍尚需时日。三、思考与建议“四种形态”的提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吻合。高校各级党组织在运用“四种形态”方面必须立足根本、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实事求是、结合实际,使领导干部从思想上敢用愿用,行动上活用善用,切实使
9、“四种形态”成为高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助力。(一)强化政治属性。四种形态”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积极实践,高校各级党组织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将运用“四种形态”作为从深从实推进党的建设、从准从严一体推进“三不”、从高从强发展教育事业、从精从细服务师生群众的有力抓手。“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既能反映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又能体现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和责任意识,高校各级党组织应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长期推进。(二)芬实主体费任。运用“四种形态”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生动体现,高校应将其作为检验领导
10、干部是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权责一致的重要参考。各单位、部门班子成员要敢用、善用、活用、精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真抓真管正风肃纪,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统一和联动。高校党委要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单位、部门及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从严治党层层推进、不正之风有效遏制的良好校园氛围。(三)提升队伍建设。“四种形态”要想发挥实效,离不开敢担当、善作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及立场坚定、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高校应当多措并举,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养,对一些干部不愿不善使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要
11、组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权责意识;对“第二种形态使用不准的问题,要通过参加专门培训或高校间横向交流等方法,督促相关单位、部门深入学习执纪要求,精准把握量纪尺度;对“第三、四种形态使用经验不足的问题,可以安排纪检监察队伍中精兵强将参加属地所在省、市专案办理,掌握审查调查要求技巧,结合高校实际内化提炼,不断提高执纪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四)加强宣传引导。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出于“保护”下属同志的目的而不愿意使用“四种形态”;有的领导干部抹不开面子,不想使用“四种形态”;还有的领导干部不重视“四种形态的运用,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思想。针对以上问题,高校党委必须加强教育引导,坚决抵制纠正这些错误思想,必须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四种形态”的初衷不是惩戒,而是惩前患后、治病救人,是为了严肃规矩纪律,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只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才是对下属同志真正的爱护,才是对承担的责任义务的正确履行,才是对党和师生赋予权力的积极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