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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日期:2006年5月修订日期:2023年6月)1.病案管理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 .病案管理委员会每季度举行会议或开展活动一次,主任委员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准备会议资料并做好会议记录。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人员参加为有效。委员会的决议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后通过。3 .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听取病案管理工作的汇报,对病案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4 .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和审查有关医疗统计工作的各种数据,保证规范统一。5 .讨论制定病案书写和评审标准,及时提出对临床医师在写好和用好病案方面的要求。6 .采取各种形式对病案质量进行检查,通过医务部将改进意见及时反馈到科室,并监督改进。7 .在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以推动相互的密切协作,促进病案书写和管理质量不断提高。8 .每季度组织病案评审一次,并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