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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公司所属区域内危险作业的管理,避免危险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二、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1高处作业:2米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作业2公司全部区域内的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如:电气焊、打磨切割、燃放烟花爆竹、烧烤野炊等3动土作业:含道路施工、管路维修维护等4有限空间:清理下水道、进入封闭容器等5临时用电:在公司所属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路6其他有可能在公司区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三、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上述危险作业的人员(含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四、从事上述危险作业,首先由公司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
2、准后才可实施;未经许可的,一律不得实施危险作业。五、相关部门在申请危险作业许可时,要认真审查作业方案,审查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身体条件,提醒告知作业的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落实监护人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不准申请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六、危险作业许可只在本次作业中有效;下次作业须重新办理。七、从事危险作业前,监护人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护人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员要停止作业。九、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要负责清理作业现场,达到安全要求,经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十、对于不执行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公司有权利停止其作业行为,如果造成了公司的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附件:危险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部门经办人作业地点作业人数申请F业项EI起止时间作业内容危险因素分析123456直接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作业资格辅助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作业资格人员防护措施现场防护措施安全员现场指挥监护人部门审核意见签字:日期:公司总经理审核意见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