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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县级权限)一注销00012036900303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渔业船舶国籍登记000120369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县级权限)000120369003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县级权限)注销(OoOI2036900303)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5 .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
2、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3第38项6 .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第十六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
3、第十七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第十八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第十九条7 .实施机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8 .审批层级:县级9 .行使层级:县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L受理层级:县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无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渔业船舶登记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渔业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所有权转移的;(二
4、)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三)拆解或销毁的;(四)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三十五条渔业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所有权转移的;(二)灭失或失踪满六个月的;(三)拆解或销毁的;(四)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5、,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渔业船舶国籍登记4 .许可证件名称:渔业船舶注销/中止证明书(海洋渔船)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内陆渔船)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3缩减审批时限。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优化审批系统,不定期汇总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情况,随机抽查系统中电子申报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纳入渔业专项执法检查内容,核查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持证情况、渔船与证书是否相符情况等;三、对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的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相关
6、证明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等;四、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核实举报与投诉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五、开展渔船管理工作调研期间,了解审批办理情况,根据实际遇到的问题,研究并优化有关政策制度,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六、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及时更新业务操作规范。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因证书灭失无法交回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和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的证明材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注销登记证明材料:1 .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渔业
7、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2 .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提交有关渔港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3 .渔业船舶拆解或销毁的,提交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4 .渔业船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或租赁登记的,提交相应登记注销证明书;5 .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提交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6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
8、填写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和航行签证簿。因证书灭失无法交回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和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的证明材料;(三)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四)注销登记证明材料:1 .渔业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提交渔业船舶买卖协议或所有权转移的其他法律文件;2 .渔业船舶灭失或失踪六个月以上的,提交有关渔港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3 .渔业船舶拆解或销毁的,提交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4 .渔业船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或租赁登记的,提交相应登记注销证明书;5 .
9、自行终止渔业生产活动的,提交不再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书面声明。六、中介服务1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受理、审查、作出许可决定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六条第二款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
10、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六条第一款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
11、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八条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渔业船舶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4 .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九、收费1 .办理行政许可是否
12、收费:否2 .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 .审批结果名称:渔业船舶注销/中止证明书(海洋渔船)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内陆渔船)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无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
13、国范围内有效。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6 .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7 .年检周期:无8 .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9 .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10 年检是否收费:无11 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12 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 .有无年报要求:无2 .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 .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 .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十五、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