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修订新旧发票管理办法新旧对比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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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修订新旧发票管理办法新旧对比解读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1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2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

2、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3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4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3、。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5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6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

4、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7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后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

5、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8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三章发票的领用9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直验。第十五条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设立登记证件或者税务登记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领用纸质发票的,还应当提供按照国

6、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规模和风险等级,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杳验。1O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

7、、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用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1限期缴销发票。三1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人或者以保证佥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算票据。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第二十一

8、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12为: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况不符的发票。不符的发票。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第二十二条安装税控装置

9、的单位和个人,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票的数据。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1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3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单位和个人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自用或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者为他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应当遵守门制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10、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1(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4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三)拆本使用发票;输;(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三)拆本使用发票;(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11、;(六)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票数据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直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渠道。道。第二十五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第二十四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特殊情形外,纸质发票限于领用单位和个1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5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市、县开具纸质发票的办法。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第二十六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1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立发票使用登记

12、制度,配合税务机关进行6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身份验证,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使用情况。票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1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7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销手续.1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第二十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8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直验后销毁。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

13、租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力仇大直弛后IHJftO19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有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杳验;(三)直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直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第二十九条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有:(一)检直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直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有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

14、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杳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2弟二TK3承机力机大仕友他W而要修O问府和友宗耿百友余行恨耿My甲似反EH反的埴写情用核q寸卡右半待亩土力写按期报回。2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1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三十六条私自印制、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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