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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校务委员会规程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第三条校务委员会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二)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三)讨论审议上一届校务委员会工作
2、报告;(四)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校务委员会的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由27名校务委员组成。校务委员应当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代表等多方人员担任校务委员。第六条校务委员的产生办法(一)学校领导代表,一般从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产生,具体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二)教师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三)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各1人,分别由学生会、家长委员会、学校所在街道办事处推荐产生。第七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至少有1名为学校以外成员。校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3、。除学校领导代表之外,其他校务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职期间,发生职务变动或者因学生毕业升学学生委员和家长委员发生变化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第六条规定的产生办法及时进行调整。第八条校务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二)参与权。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和活动,提出所代表方的意见和建议。(三)提案权。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校改革发展相关议案。(四)表决权。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进行表决。(五)监督权。听取校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校办学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
4、行监督。第九条校务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参加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二)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三)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四)根据校务委员会安排,开展有关调研活动。(五)完成校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条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例会,每学年一般不少于2次。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校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第十一条校务
5、委员会工作例会议题可以由学校提出,也可以由校务委员提出,校务委员提出的议题必须体现所代表方多数人的意见。提交工作例会审议的议题由校务委员会主任审定。学校应当将审定的议题材料至少提前7天告知全体校务委员。校务委员在接到议题材料后,应充分征求所代表方的意见,在工作例会上充分表达多数人的意见。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在校务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对话协商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意见,进行集体表决。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全体校务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校务委员会否决的事项,学校应当对其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如确有必要实施的,学校应当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再按规定程序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闭会期间,学校应加强与校外校务委员的联系,可以采取校外校务委员驻校办公、邀请校外校务委员参加活动等形式,为他们了解和参与学校工作提供方便。第十五条学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应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接受学校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组织的监督。第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