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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空间,促进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提升,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改革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第三条学生辅修校内其他专业及申请辅修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在籍学生在学业能力有余的前提下,可辅修第二专业。2 .学生辅修校内其他专业,除建有省级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的专业以外,一般应以课堂教学为主,网络在线学习为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学习。3 .建有省级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的专业,可采用在线网络课程教学为主,线下集体辅导,集中考试的方式组织教学。4 .辅修专
2、业网络教学平台必须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广电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四条学生申报校内辅修专业从第二学年开始。由学生提出辅修专业申请,经本系部、辅修第二专业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依照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计划安排。第五条通过辅修专业审核的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专业总学分者,由学校颁发相应专业“辅修证书”。中途终止辅修的,可发放辅修课程的成绩证明。第六条专业辅修学生人数达到20人以上,可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间和双休日。第七条辅修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的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应重修该课程。凡辅修课程缺课、旷课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以零分计。第八条学生获得专业方向辅修资格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已选定的辅修专业。若欲中途停止辅修,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后办理手续,即取消其辅修资格。第九条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的获得,只影响辅修证书的获得。第十条学生辅修第二专业按辅修课程学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