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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比价人: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放日期:2019年6月4日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比价公告一、项目名称: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U连接线、沙湾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二、项目内容及概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沙湾路为“五横七纵”快速路网的一纵。规划与万福快速路设主线Y形互通立交。沙湾路南起现状万福西路沙湾路交叉口,北接万福快速路辅路,路线长约517m,标准路段红线宽50%为新建道路。S611北起
2、新甘泉大道以北,南接运河路一江平东路互通,全长3.63km,断面采用双向4车道断面,等级为城市快速路。通过对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社会稳定风险的资料收集、调查、识别、分析,按照现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含建设、征地)和深度等要求,根据要求分期完成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建设稳评报告和征地稳评报告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经有关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意见等在内的全过程服务Q本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比价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分期完成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
3、S611连接线、沙湾路)建设稳评报告和征地稳评报告编制,通过评审,取得备案意见。本项目报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三、对报价人资质要求:1、为扬州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认定2017-2019年度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三方”试点机构的通知(扬稳办发201772号)第三方试点机构名录中五星评级单位;2、项目负责人:具备扬州市维稳办颁发的第三方机构稳评业务培训证书四、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比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五、报名及相关文件等资料的获取1、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史可法路58-21号扬州万福公司二楼审计处;2、如有疑问,请于2019年6月5日前提出,过时按同意以上条款处理
4、。3、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9年6月6日上午11:00前;联系人:姚工刘工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比价文件一、项目名称: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三、项目内容及概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沙湾路为“五横七纵”快速路网的一纵。规划与万福快速路设主线Y形互通立交。沙湾路南起现状万福西路沙湾路交叉口,北接万福快速路辅路,路线长约517m,标准路段红线宽50m,为新建道路。S611北起新甘泉大道以北,南接运河路一江平东路互通,全长3.63km,断面采用双向4车道断
5、面,等级为城市快速路。通过对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社会稳定风险的资料收集、调查、识别、分析,按照现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含建设、征地)和深度等要求,根据要求分期完成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建设稳评报告和征地稳评报告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经有关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意见等在内的全过程服务。本项目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比价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分期完成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D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建设稳评报告和征地稳评报告编制,通过评审,取得备案意见。本
6、项目报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三、对报价人资质要求:1、为扬州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认定20172019年度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三方”试点机构的通知(扬稳办发201772号)第三方试点机构名录中五星评级单位;2、项目负责人:具备扬州市维稳办颁发的第三方机构稳评业务培训证书四、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一)报价文件组成1、公司简介2、营业执照、公司资质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承接本次稳评任务的技术(或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的情况介绍、资历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其工作与组织能力的材料;4、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格式附后)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或资料6、提供的
7、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二)报价文件要求1.报价文件装订成册,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 .报价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 .除报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报价人加盖报
8、价人的印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五、废标条款报价人应按比价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下为废标:1 .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提供报价文件的;2 .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3 .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的;4 .妨碍其他报价人的公平竞争;5 .成交报价人不按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7 .本次比价联合体报价的;8 .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六、付款及进度:1、参加单位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并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2、付款条件:分别完成运河
9、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建设稳评报告和征地稳评报告编制,取得备案意见一个月内付清。七、报价、结算方式、最高限价及评标方法1、报价应是完成比价文件所确定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建设、征地稳评分期实施)及后续服务的全部价格体现。该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比价文件约定的咨询工作及与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所产生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管理费、评估报告专家评审费、评审场地租赁费、专家交通食宿费、误餐费、赶工费、利润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风险、责任、政策性调整等所有费用。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5万元。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需在投
10、标时提供报价组成。4、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承担完成本项目涉及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各项成果及审查工作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以及为完成本项目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5、评标标准和方法:本次比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中标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中标人是指在报价文件能够满足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但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八、其他1、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史可法路58-21号扬州万福公司二楼审计处;2、如有疑问,请于2019年6月5日前提出,过时按同意以上条款处理。3、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9年6月6日上午11:00前;联系人:姚工刘工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技术咨询合同
11、甲方:扬州万福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在甲方组织的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比价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依据甲方的比价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报价文件(含澄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l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国家及江苏省有关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管理法规、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等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二条咨询依据1 .1甲方给乙方的条件及要求;2 .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12、;3 .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目标及咨询成果3.项目名称: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3. 2项目地点:扬州市区3. 3项目概况及规模:S611连接线(运河北路-万福快速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北起新甘泉大道以北,南接运河路一江平东路互通,全长3.63km;沙湾路南起现状万福西路沙湾路交叉口,北接万福快速路辅路,路线长约517m。3. 4评估内容:通过对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社会稳定风险的资料收集、调查、识别、分析,按照现行社会
13、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含建设、征地)和深度等要求,根据要求分期完成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建设稳评报告和征地稳评报告编制J,通过专家评审,并经有关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意见等在内的全过程服务。4 .5项目评估报告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分期完成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建设稳评报告和征地稳评报告编制,并分别通过有关部门的评审、批复、备案等在内的全过程服务,满足发改委相关要求。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协助收集编制本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资料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规
14、划平面方案,本项目平面布局;(2)项目地形图(CAD文件);(3)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4)项目申请报告(送审稿)。乙方接收甲方的资料同时,应进行清点,如有缺失需要补充,应在接收甲方的资料2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以免影响本项目工作开展。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咨询成果文件的时间、份数及地点5.1 合同签订后,接到比价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分别完成建设稳评报告和征地稳评报告编制,通过评审,取得备案意见。5.2提交份数:分期出具印刷报告正式稿式捌份,章印齐全,附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应资格证书,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文件1套。若甲方在过程中需增加成果数量,工本费用不予支付,由乙方自行考虑。提交地点:
15、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评审或审查6.1 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乙方提交的建设稳评报告和征地稳评报告分别进行评审或审查。(评审或审查费用己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故评审或审查费用由乙方支出。)6.2 若评估报告未能通过评审或审查,应于7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整改或补充,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第二次评审或审查。甲方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第七条费用根据项目服务内容的工作量,经双方协商致,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元(大写:)。该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比价文件约定的咨询工作及与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所产生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管理费、评估报告专家评审费、评审场地租赁费、专家交通食宿费、误餐费、赶工费、利润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风险、责任、政策性调整等所有费用。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合同。第八条支付方式分别完成运河北路及万福路(万福大桥S611)快速化建设工程(S611连接线、沙湾路)建设稳评报告和征地稳评报告编制,取得备案意见一个月内付清。第九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