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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安市优秀文艺作品补贴评分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雅安市重点文艺项目扶持和文艺作品及会员补贴办法的通知(雅宣发(2022)9号)(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精神,特制定本评分细则。一、指导思想优秀文艺作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思想为指导,按照补贴办法规定,对讴歌伟大时代,记录雅安奋斗历程,讲述雅安精彩故事,展示雅安发展成就的优秀文艺作品作者给予补贴,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扎实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提升本土文艺原创力,推动全市文艺创作繁荣发展,为加快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强大文艺精神力量。二、补贴范围(一
2、)在省级及以上文联和直属协会、省级及以上作协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报刊、省级及以上出版社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以及省级以上党报副刊发表的文艺作品;(二)入选中国文联及直属协会、中国作协单独主办或与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举办的单项赛事(展演)的文艺作品;(三)获得中国文联及直属协会、中国作协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奖项的文艺作品;(四)获得除四川省外的省级文联及直属协会或省级作协主办、面向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五)获得四川省文联及直属协会、四川省作协单独主办或与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广电局联合主办的单项赛事(展演)奖项的文艺作品。(六)作
3、品在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中所列奖励范围之外的央视节目和省级卫视节目中进行展示的。三、补贴标准(一)优秀文艺作品根据得分高低评出20人分四档予以补贴。第一档2人,第二档3人,第三档5人,第四档10人。(二)一档至四档,每档每人补贴资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0.3万元。(三)文学类、其他艺术类分别计分,文学类获得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四)文学类、其他艺术类总计分分别排名第一的作者获得第一档。文学类获第一档作者,需有作品在中国作协主办刊物或在收获当代十月花城任意一家发表;其他艺术类获第一档作者,需有作品参加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国文联及直属
4、协会主办的展演活动。如未达到相应条件,则第一档空缺,相应作者调至第二档,其余作者按计分高低顺延。四、计分分值优秀作品补贴实行计分制,发表作品按体裁、体量计分,入选赛事(展演)和获奖作品按活动层级、奖项设置计分。多人合作作品(著作),根据相应分值平均计分。(一)文学作品计分1.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报刊和四川省作家协会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中指定的报刊发表的文学作品,按体裁和体量分别计分。(1)诗歌每首(组):300行及以上,100分;200行一299行,50分;100行一199行,25分;30行一99行,10分;29行及以下,5分。(2)小说每部(篇):长篇,100分;中篇,5万字以上
5、50分,5万字以下25分;短篇,15分;小小说,5分。(3)剧本类:电视连续剧剧本,每部100分;电影剧本,每部50分。(4)其余文学门类:长篇作品参照长篇小说分值计分,非长篇作品按体量分别参照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小小说分值计分。2 .在省级作协、省级党报副刊发表的文学作品,按体裁和体量分别计分。(1)诗歌每首(组):300行及以上,50分;200行一299行,25分;100行一199行,12分;30行一99行,5分;29行及以下,3分。(2)小说每部(篇):长篇,50分;中篇,25分;短篇,6分;小小说,3分。(3)剧本类:电视连续剧剧本,每部50分;电影剧本,每部25分。(4)其余文学门类
6、:长篇作品参照长篇小说分值计分,非长篇作品按体量分别参照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小小说分值计分。3 .转载作品的计分方式、分值与原发作品等同;被不同报刊转载的累计加分。4 .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作协等主办的活动中获奖的文学作品,获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分别计80分、50分、30分;不设等级奖的,获奖作品计50分。5 .在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作协等主办的活动中获奖的文学作品,以及在除四川省外的其他省级文联及直属协会或省级作协主办、面向全国常设性文学奖项中获奖的文学作品,获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分别计30分、20分、10分;
7、不设等级奖的,获奖作品计20分。(二)艺术作品计分1.在中国文联及直属协会等国家级专业报刊每发表一件(篇)计10分;在省文联及直属协会等省级专业报刊每发表一件(篇)计5分。2 .参加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直属协会主办展演活动,一次计50分;获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分别计100分、80分、60分;不设等级奖的,获奖作品计80分。3 .参加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广电局、四川省文联及直属协会主办展演活动,一次计20分;获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的,分别计60分、50分、30分;不设等级奖的,获奖作品计50分。获得除
8、四川省外的其他省级文联及直属协会主办、面向全国常设性艺术奖项的艺术作品参照计分。4 .获得国家级艺术基金扶持的,一项计100分;获得省级艺术基金扶持的,一项计80分。5 .在央视节目播出的电影,每部计100分;在央视节目展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其他艺术类作品或节目,每个计50分。在省级卫视节目播出的电影、电视剧,每部计60分;在省级卫视节目中展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其他艺术类作品或节目,每个计30分。在多个卫视节目展示的,累计计分。五、申报对象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雅安市域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二)具有雅安籍户口或在雅安市域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公民;(三)以雅安元素或雅安题材原创的市域外组织或个人。六、实施方式(一)作者申报。符合补贴办法优秀作品规定的文艺作品,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提交雅安市优秀文艺作品补贴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非市属文艺家协会会员,可对应相关协会或县(区)文联进行申报;市域外表现雅安元素的原创作品的作者,分别对应相关协会进行申报。(二)组织实施。各县(区)文联、市属各文艺家协会分别负责本地各文艺门类、全市各文艺门类作品申报的指导和初审;市文联组织人员复审,并根据总计分评定获得补贴作者,报市委宣传部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