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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科技创优计划管理办法及激励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进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集团公司科技兴企重要决策,根据省部及中铁建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是企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技术政策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计划。第三条集团公司科研计划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相互交流,优势互补。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的原则,实行课题合同制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由分管领导负责,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具体负责课题的立项、审查、评审和验收,并对课题进行中间管理。第三章课题
2、的立项第五条课题的立项程序:1 .技术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现场需要,每年发布下年度集团公司科技研究重点,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2 .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科技研究重点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向集团公司申报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表(见申请表).3 .技术管理部根据当年施工生产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为A、B、C三类。A类:为集团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其施工技术难度很大,开发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总公司领先水平以上.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在总公司系统
3、内施工技术上较先进,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总公司先进水平。C类:为集团公司首次承建,创新技术在集团公司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集团公司领先水平。4 .申报课题经专家评议和筛选后,技术管理部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发。5 .集团公司科研计划课题实行课题合同制.技术管理部为课题委托方(甲方),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开发方(乙方)。双方签定集团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合同。合同一经签定,课题即告开题。第六条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集团公司将聘请专家参与计划编制、立项评议、课题管理等有关咨询工作.所聘专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相
4、关领域或专业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6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7 .熟悉相关领域和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第七条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课题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第八条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在课题合同中明确指定承担课题的课题组长,中途不得随意变更。课题承担单位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的课题组.第四章编制、实施与领导第九条科技计划编制程序与方法(一)建议上报省市和总公司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按省市和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二)子公司申报列入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应填写集团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申请表于上年11月15
5、日前上报。由技术管理部组织专家审查,对符合的申请项目,技术管理部将按照有关要求同意汇总上报,并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科技发展计划,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正式下达并报总公司备案。(三)各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发展计划与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生产任务,编制实施计划,下达执行,并报技术管理部备案。(四)需要跨年度结转的项目,由负责单位报送下一年度计划安排,与申报新立项目一起报送。第十条科技计划的实施与检查(一)承担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主持单位必须与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签订纵向科技合同.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的项目,应签订横向科技合同,列入本单位的科技计划。(二)科技发展计划下达后,项目负责单位
6、必须制定具体项目研究试验大纲和工作计划,落实经费和科研组织机构及人员,组织研究任务的实施、协调与检查,对项目的完成负主要责任Q当一个项目有两个以上的负责单位时,应由第一承担单位负主要责任。项目参加单位应根据协作分工,承担具体任务.(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制定的科技发展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要调整、变更,必须报经上级审批,中途停止或实践证明失败的项目要写出分析报告,以总结经验教训和作为项目的依据.因为人为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或失败的,项目资助单位有权追回计划项目的资助款。(四)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并抄送有关业务部门。项目
7、年度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应于11月1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合同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出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变更(解除)合同建议表,经双方同意签章后生效。遇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通知乙方中止合同:1、课题所需自筹资金等条件长期不落实的;2、经论证,课题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课题无法进行的;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单位或课题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课题无法进展的。第五章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结题第十二条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合同完成后,视课题的来源和技术水平,由课题负责单位提出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申请.符合鉴定条件,可
8、以向国家有关部委或地方省级技术管理部门申报,由省、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并邀请中铁建总公司科技部参加。符合评审条件,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申请,由中铁建总公司组织评审。鉴定、评审程序和所需技术文件按国家科技部科技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程序、各部委及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总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办法办理。第十三条合同完成后,承担单位及时联系有关结题验收事宜,填写结题申请,与研究技术文件一并上报,由技术管理部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同意项目结题。第二篇激励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中南通道三分部(以下简称“项目”)桥梁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
9、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和加速企业的现代化建设,提高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铁二十一局集团中南通道三分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企业的发展紧密配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项目科技兴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应用于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取得
10、的科学技术成果;工程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成果等。第四条申请奖励的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的,均可申报项目、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1、应用于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和产品生产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技术以及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成果)、优秀的计算机软件,技术先进、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2、在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过程中,对解决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做出创造性贡献,从而使该项成果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3、在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攻克技术难关,做出创
11、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4、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或设备,经过消化、吸收,在国产化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并已投入运营或批量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5、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做出创造性贡献的软科学成果,经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6、应用于工程现代化建设的标准化和计量研究成果,技术先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7、在科技情报的技术分析研究、情报服务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五条凡已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成果
12、,不得再申报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六条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按照申报成果的科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和推动项目、公司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等奖:技术难度大,在理论上或技术上有创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对推动项目、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巨大。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在技术上有创新,技术水平在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项目、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三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项目、公司科学技术进步有较显著的作用,应用范围或推广前景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对于重大、综合类科技创新成果,若其技术难度属国内首创,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项目、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作用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根据实际情况可授予特等奖。第七条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等级:针对项目内部做出评比的,未被上级单位评比的按下列等级进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如被上级单位评比得奖的,在上级单位奖励基础上按下列累加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奖励金额500元二等奖奖励金额300元二等奖奖励金额200元第八条本规定及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项目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