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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体会文章-领导干部提高法治素养的刚性约束法治中国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我们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其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学法懂法是
2、守法用法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很不够,必须加强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J近年来,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存在不尊法不信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问题。“关键少数”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知悉和了解法律规定如何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才能养成守规则、重程序、谋平等、护人权、受监督的思维能力,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推动领导提高法治素养不能停留在一般号
3、召上,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强化刚性约束。近年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等文件,都从制度上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了规范,但这些规范都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是领导干部学法的基础性工作。意见所强调建立的清单制度作为一种精细化的规制性政策工具,明晰了领导干部学法的各项要素,有利于领导干部集中时间和精力学法,知悉如何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履职,保证学法的针对性
4、、系统性、可持续性。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每个法律部门又包括众多具体的法律规范,并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不同层级。而党内法规则包括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等。面对数量庞大的党规国法,领导干部要学什么、如何学?结合意见,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应知应会”的具体要求。应知应会不是要求全知全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不是让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必须成为“法律高材生”,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如果不分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
5、把抓,既不可取、也不可行。在学习的范围上,一方面,注重制定普遍性的应知应会清单,也就是所有领导干部必须学习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不能有遗漏、留空白。具体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所有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中的重中之重,是清单体系上的首要政治任务;党章作为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宪法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总依据,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刑法作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政务处分法作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的法律,都属于清单中的“必修课:另一方面,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合理编制清单,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学习效
6、果,合理编制个性学习清单,提升学习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例如,政府领导干部既要重点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又要学习部门法规范,如教育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规范,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注重学习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规范。应知应会不仅要知晓法律,还要理解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知晓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基础条件,领导干部还需更深入地学习与理解公平、正义等深藏于宪法和法律背后的精神实质。在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只是机械地遵照法律的规范来行使权力,却不能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因而有时可能出现表面合法、实际上违反
7、法律精神的现象。领导干部应从法治的全局出发,加强学习、深化认识,既深入研究和熟练掌握与工作领域事项相关的法律适用,又要吃透这些法律的理念、原则和精神。意见不仅告诉领导干部要“学什么”,还给出了“如何学”的原则性要求。如学习行政法,就要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学习刑法,就要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应知应会不仅要有清单,还要压实责任。抓好应知应会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避免出现替代学、虚假学、选择学。一方面,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强化外部推动机制,压实学法责任,传导学法压力。要充分利用
8、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教学、任职培训、在职培训、政府常务会议等组织形式,既积极回应不同职能部门对实用性法律知识的迫切需求,又注重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学基本理论素养,同时促进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不折不扣落地执行,让应知应会清单变成实效清单。另一方面,强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内生动力,以激励工具为抓手,促使“被动学”“过关学”迈向“主动学”“终身学”。充分利用年终述法制度、在线学法平台等政策工具,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强化督促考核,制定可以量化的学法用法情况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干部素质、精神文明建设、法治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激发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