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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第五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鲁阳第五小学具有某方面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鲁山县教育体育局和鲁阳第五小学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第五条学生社团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日常管理工作由政教处、少先
2、队负责,学校其他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与注销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论证,确定该社团有成立的价值和意义后,制订明确的宗旨、组织章程及相关制度,向学校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并应及时到学校职能处室办理登记手续。主要程序有:成立筹备组f制订章程f提出申请f批准成立f吸收成员f举行选举f宣布成立f上报学校。第七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社团学生原则上在6人以上;(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三)有1名主持教师和若干指导教师;(四)有社团章程和管理制度;社团
3、章程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名称、宗旨与目的、社团负责人职责及选举办法、社团的活动方式、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其他必要事项。(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六)社团成员固定,不能随便退出,若有特殊原因不得不退出的,由该成员提出书面申请上交社团主持老师,由主持老师审查后上交政教处裁定。第八条社团如果因故无法继续存在,或者因故收到学校正式注销通知的,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学校成立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分管学生政教工作的相关部门具体管理,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共同关心支持和配合。其中领导小组有:组长:成员:各团指导老师及各班班主任第十条学校分管部门负责
4、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一)牵头组织对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四)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五)负责学生社团骨干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第十一条主持(指导)老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能对社团活动进行指导,并能认真、负责地对社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且制定好安全预案。第四章学生社团的考核和奖励第十三条对社团的考核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课程研发、实施过程和活动成效四方面。第十四条社团由学校考核。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批优秀社团,并对优秀社团、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鲁阳第五小学制定、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