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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使其生产组织、管理与部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热电公司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目标,根据热电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和外委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热电公司从事施工的外委单位(如:驻施工队、防腐保温队伍、外委检修队伍、车辆运输单位)。生产技术科代表本单位行使对外委单位的管理职权。第二条外委单位在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工作及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生产技术科室。由生产技术科室组织安监科、综合管理科、政工科、施工所属车间(站)(部门)进行审核并办理相
2、关规定手续(具体见开工许可表),经上述业务科室(车间(站)审核签字后,在生产技术科备案,方可开始施工。第三条外委单位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和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室汇报,新增加人员,必须到安监科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外委单位每天应在17:OO前向生产技术科室汇报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第五条外委单位每月20日(遇休息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必须参加生产技术科组织的施工计划会,并按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完成作业计划。外委单位如不能按期完成部下达的施工作业计划,部将按每推迟一天罚款200元。第六条外委单位所辖区域内物品摆放
3、应定置管理,不能超范围随意摆放。施工运输中应保持所经场所卫生清洁,有杂物或灰渣抛洒时应及时清理,否则施工主体单位承担所有清理卫生的费用并罚款100元。第七条外委单位每月20日进行一次人员核查和登记,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不及时汇报的,一经查实,每增加或减少1人,罚责任单位200元。第八条外委单位负责人有事离时,需向生产技术科主任汇报后,方可离。同时应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不得影响施工。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第九条施工量考核办法(一)外委单位要根据部下达的施工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作业计划。施工量以施工验收单为准(二)因施工顺序不合理或未按设计
4、、计划要求施工,导致施工难度增大而增加的工作量,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施工,不听从生产技术科指挥而私自施工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并不予验收工程量。(三)每月下达施工计划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5号前将施工组织方案、措施和劳动组织情况报生产技术科,每拖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兀O(四)严禁无设计、无计划或无技术交底施工,否则,生产技术科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已施工工程量不予验收,并给予200-500元处罚。第十条工程质量考核办法(一)每项工作施工队为安全、质量、进度主体,所属车间(站)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车间(站)所确认的工程量若与实际不符,将追究责任车间(站),按影响情况考核车间(站)1-5分,责任人罚款100-100O元。(二)同时执行*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现场管理考核办法(一)施工现场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执行,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200元。(二)要按时完成生产技术科室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任务,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第十二条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分别执行热电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