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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试行)(征集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依据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根据怀柔区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试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二、起草过程区教委认真研究怀柔区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试行),深入分析我区教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初步形成了怀柔区教育委员会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本制度目
2、前共21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共3条。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意义、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定义,明确了本单位法制科为执法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情况通报等工作。(二)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途径及范围,共2条。全面列举了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途径、情形以及应当符合的要求。明确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单位进行投诉举报,规定了含行政不作为在内的6项投诉举报情形及兜底条款,为投诉举报人申诉或检举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指引。(三)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查处程序履行,共9条。对受理、登记、调查核实、停止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审查决定、送达、档案
3、整理等全过程进行细化规定,明确了受理、不予受理、转送办理、条件、处置方式以及其有关人员的配合义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流程明确了具体依据。(四)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共4条。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执法职责等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了监督处理、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不同的处理方式。明确了本单位执法监督机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的情形及被投诉举报人员的整改时限。(五)行政执法行为情况通报的适用,共1条。明确了执法监督机构进行通报的问题线索来源途径,具体包括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现等在内的5种问题线索来源及兜底情形。(六)其他,共计2条。明确了该制度由区教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各行业领域规定不一致的,可直接按照行业领域规定执行。四、所要解决的问题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进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