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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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济宁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封山育林是保护和巩固山区绿化成果的有效措施,是培育森林资源的一种重要营林方式,具有用工少、成本低、见效快、效益高等特点。通过实施封山育林,可加快改善全市山区绿化水平,提高山区森林覆盖面积,对于建设山区绿色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2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全市荒山绿化三年(2022-2024)行动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高标准完成荒山绿化6.42万亩,总投资3.3亿元。在造林的过程中同步落实封山育林措施,建设了封山育林墙和专门护林房,在醒目地段、进山路口、重点区域、景区设立固定警示墙(牌),发布封山育

2、林公告,平均成活率达到95%,荒山绿化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部分区域放牧、乱采乱垦等现象屡禁不止,使我们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造林成活的苗木被毁坏,导致部分已绿化的山体重新返荒,严重影响了我市山区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封山育林管理工作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对封育区域内放牧行为的查处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但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在封山育林工作中有行政处罚的权限较少,乡镇人民政府有责无权,处罚没有法律依据,缺少有效管理手段,使封山育林工作遇到了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封山育林,保护林地植被,丰富生物多样性,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建设美丽济宁,亟需制定一部封山育林规章。二

3、、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2月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办法起草工作专班,制定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初步梳理出草案框架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3月份,专班起草完成办法初稿。4月份,制定办法立法调研方案。5月下旬,赴曲阜、泗水、邹城等封山育林重点县市进行现场调研,并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6月上旬,在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科室、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由市局政策法规科、林草科等相关科室和法律顾问参加的内部审查会议。6月12日,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下旬,赴陕西省延安市调研学习外省优秀经验,并对办法进一步完善,形成办法(草案)。三、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办

4、法(草案)共20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封山育林的概念、范围。规定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山区、丘陵区的新造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沿黄防护林及其荒滩绿化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公益林地实行封育。二是明确了封山育林的原则。统筹规划、以封为主、封育结合、严格监管的原则。三是明确了封山育林的组织领导和经费来源。规定了市、县、镇、村四级封山育林工作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封山育林经费应列入市、县预算。四是明确了封山育林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封山育林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封山育林的相关工作。五是明确了封山育林的规划编制等。市、县(市、区)

5、人民政府应根据林业总体规划编制封山育林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封山育林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进行编制和实施。六是明确了封山育林的方式措施。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在封山育林区建设封山墙、封山网、看护房等封育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封山育林区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段设立石碑、标牌、界桩及其他设施,明示封山育林范围、封育形式和封育期限等。七是明确了封山育林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封山育林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封山育林区,并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进行督促和处罚。同时将封山育林情况纳入林长制年度绩效评价。八是明确了护林员的选配和具体职责。县、乡人民政府应建立乡、村护林组织,设立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封山育林区的护林工作,规定了护林员的4项主要职责。九是明确了封山育林区内禁止进行的活动及相应处罚措施。规定了封山育林区内禁止从事破坏森林资源的5类活动及违反规定将受到的相应处罚。对于承包经营者拒不执行管理办法、造成封山育林措施无法落实、森林资源受到破坏,摧荒连续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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