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及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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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及职责(一)工作制度1、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1)医院建立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县卫生局或县应急办指令的院办、医务科或院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3)接到报告,医院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

2、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6)医院对参加院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

3、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着他用。(8)在医院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人后的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9

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县卫生局和县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等指导。(10)指定专人对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人本院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11)每日向县卫生局或县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县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

5、将本院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1)医院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2)院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3)预案启动决定:一级响应: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启动并负责。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或医务科启动并负责。三级响应: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启动并负责。(4)预案响应等级:一级响应:全院响应。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5)

6、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3、请示报告制度(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和请示。(2)院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县卫生局和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中心报告。4、预检分诊制度(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

7、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4)接“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

8、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IO)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

9、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5、转诊制度(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县卫生局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2)

10、医院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3)对医院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什,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刨、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

11、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入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6)对所有群体、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

12、,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6、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留观制度(1)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够件中患者的病因诊断,原则上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参与事件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卫生监督和临床医疗等卫生救援组织机构的专家组作出,并由指挥部统一转达给收治医院。(2)在事件突然发生,尚缺乏统一病因诊断的情况下,医院对从现场紧急送人院的患者一律以“待诊”的方式作出诊断;在县卫生应急专家组将诊断指导意见下达后,再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3)医院遇有下列情况需要报告和请求会诊以解决诊断:不确定是否发生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先期收治大批不明原因的类似中毒的患者;突发群体急性化

13、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病情复杂或伴有复合伤;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人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病情变化与指明毒物的毒作用不符,怀疑现场判断的毒物的种类有误或伴有未知毒物。会诊前应做好相应准备,汇集会诊对象的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殊检查等资料。(4)医院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陆续自发来院的就诊者,因其缺乏现场资料,应注意鉴别诊断,不能单凭具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就作出中毒的诊断;经观察和调查,不能提供和证明就诊者有接触史的,无论有无临床表现都不能给予诊断;要始终注意防范诈病、伪中毒及群体性痣症的发生。(5)对曾暴露于突发化学事故(或水源、食物污染)现场,有可能接触(摄入)某些特定毒物,但未发病的人

14、群,可能是处于中毒的潜伏期或诱导期中,应该安排医学留观。医院必须按专家组统一制定的留观期限、观察项目及预防性诊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密切观察留观人员的病情变化,予以必要的检查及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对有刺激性气体吸入史者,皆应留观至少24小时。(6)医院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医学留观者的诊断必须在县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遵循下列原则:有接触史,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给予“无XX中毒”的诊断;有接触史,入院时有一定程度(轻微的)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缓解和消失或没有出现更加严重的病情变化,给予“xx(毒物)接触

15、”的诊断;有接触史,经过严密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明显,出现病情加重的变化,则按“中毒”进人救治程序,予以相应诊断。(7)医院必须按方案要求,对经过最长留观期且未发病、符合专家组规定的出院标准的留观者,一律动员其限期离院,不得滞留。这类人群在院期间,不作为中毒人数统计。7、信息发布制度(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由权威机构发布疫情及相关信息。(2)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能发布相关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3)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和全面。8、培训、演练制度(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

16、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5)全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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