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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方案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XX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方案。一、加强领导,健全职责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和统一规范相结合。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
2、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认定评价体系,全面体现学生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痣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禁止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三)学校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四、学校机构人员及职责(一)机构人员: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各班主任、家委会(二)个人主栗职责:1、组织协调各年级各班开展相关资助工作;2、研究协调相关资助事宜,做好事前准备工作;3、组织开展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3、4、收集整理各类资助资料,做好数据统计与资料核实工作;5、负责贯彻落实资助各项政策,并做好公示及德育渗透教育工作。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建档立卡电子信息档案;(二)城乡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在民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三)孤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在民政“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
4、案;(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六)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本办法第五条(一)至
5、(七)类等人群情况。(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一)特别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主要包括本方案第六条(一)至(四)类学生及
6、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二)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主要包括本方案第六条(五)至(六)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困难学生。(三)一般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而定。八、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五个环节。(一)宣传告知。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省、市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二)个人申
7、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申请。(三)学校认定。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困难等级。与扶贫、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公安等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若学生符合多个条件,只需提供一个部门的认定意见。(四)结果公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
8、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五)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烟台市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九、监督和管理(一)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报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二)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将在下一学期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困难等级。(四)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将在下一学期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确定相应困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