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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监理工作程序在施工阶段可分为:前期施工准备阶段程序、实施施工 阶段程序、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程序。1、前期施工准备阶段程序(1)建立项目监理班子进驻施工现场;(2)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3)组织监理人员读图,熟悉施工图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院技术 交底;(4)参加主持的第一次工地现场会,其会议包括以下内容;建设 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 工,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建设单 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建设单位和总监 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 划的主要内容:研究确
2、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 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5)审查由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审查 意见签认后报业主单位;(6)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 具体审核内容: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质量管 理、技术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7)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要求对施工现场质量管 理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并做出检验结论;(8)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 书;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
3、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 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的测量成果。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1)承包单位在取得开工指令后方可开工;(2)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控制为主要手段,因此每道工序完工后 承包单位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验,经检验合格签字或认可后方可 进行下道工序;(3)每个分项工程或需隐藏的工程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单 位进行质量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个分项工程;(4)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填 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对分部工程进行评定后方可进入下一分部工程(主要是基础、主体结构进行评定);(5)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验收,由总 监理工程师组
4、织、施工单位参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发有 关验收记录;(6)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7)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 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8)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 货验收。3、工程质量验收监理程序(1)检验批质量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1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 行验收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土地整理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 记录表。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 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5、 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 批均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3)分部工程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 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兽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请质量监督站参 加基础、主体结构监督验收程序。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 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 整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 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4)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经 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经有资质的
6、检 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有资质 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 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批,可予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 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 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反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 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理监督程序:(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资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有合格证书和 试验报告;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包括竣工资料审
7、核情况,工程各个环节 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情况,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的程质量报告等;工程重要部位均有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单位分别签署的验 收合格文件;工程重要部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验收监督;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检测结果符合标准;工程保修书;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在工程按设计合同约定内容完工后,组织自检按国家 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提出竣工报告并填写报验单,工程竣工 报验单须经总经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向业主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业主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条件的工程,组织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
8、方案;业主单位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 各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文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即质量竣工验 收,本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单 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条件是: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合格,参加验收的各单位项目负 责人签署竣工验收文件;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完整,并对有关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检测资料应完整并全面复查;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 验收规范;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验收应符合要求。5、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1)发出停工令。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临
9、时防护措施和必需的应 急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进一步严重后果的出现,然后开展事 故调查;(2)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围绕事故的内容、范围、性质进行, 同时还要调查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事故处理方案所必需的有 关资料。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与经过;事故发 生后的发展变化情况;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查和验算;对工程的施工情 况进行详细调查:检查施工原始记录和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如果工程 已经投入使用,还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当上述调查结果尚不能对 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时,还要进行一些补充调查和实际检验测试; 必要时还要进行较长时间的观测检查;(3)进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要求
10、全面、准确;(4)明确事故责任。在对事故原因做出准确、全面分析的基础上, 对事故的责任做出判定,即明确事故的责任方。在分清事故的责任时, 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5)审查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的范围;事故处理方案应不留隐患,满足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安全 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方便;采取综合治理的处理方法,以使事故处理取得最佳效果。(6)监督执行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经批准实施时,监理 工程师对执行过程进行检查,观察是否按照该方案对事故进行认真处 理,防止原有的事故尚未处理完毕又引发新的质量事故发生。在事故 处理结束后,对该项工程重新的进行检查验收;(7)对事故处理做出结论。所有的质量事故经过处理后都必须有 正确的局面结论,尤其是要说明经处理后对工程质量的影响;(8)恢复施工。质量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完毕以后,监理 工程师发出恢复该项工程施工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