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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落实部分涉企保证金缓缴政策的自查报告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维定市场预期,按照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三部门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的通知,结合XX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贯彻落实部分涉企保证金缓缴政策,我们认真梳理,自查自纠,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范围XX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中第1项投标保证金和第3项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征收标准,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或预算金额的2虬二是缴纳方式,允许以保函、保险、担保等多种形式缴纳。三是返还时间,投标保证金要求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
2、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政府采购保证金要求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二、自查情况(一)保证金征收标准:督促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比例不超过项目估算价或预算金额的2%,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政策。(二)保证金缴纳方式:允许以保函、保险、担保等多种形式缴纳,投标人可以选择转账、保函(含电子保函)、保险、担保等多种形式缴纳,主动权在投标人。(三)保证金返还时间:开标结束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代理机构提交未中标人
3、投标保证金退付通知,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提交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通知。中心财务室收到退付通知,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予以退付。三、工作措施(一)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政策传达给入场交易的中介代理机构,向入场的招标人代表进行宣传,使其充分认识到这些政策的重要性,是党中央、国务院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这些政策对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意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二)认真抓好落实。开标结束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及时提醒代理机构提交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通知,签订合同后让招标人或中标人及时提交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付通知,做到不厌其烦,标标提醒,及时退付。(二)清退滞留保证金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资金占用,3月11日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清退滞留保证金通知,7月21日召开全区交易保证金清退工作会,期间,对项目多的单位电话多次督促,取得良好效果。四、存在问题个别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规范意识不强,提交退付通知不及时,我们将加强督促提醒。五、下一步打算中心立足职能定位,做好服务工作,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做好督促提醒,建立长效优化机制;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及时将惠企精神传到到位;加大问题线索收集,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全力解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