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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推进“扩中”“提低”工作,缩小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差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9月,全市共低保对象65527户104185人;2023年1-8月全市低保金支出6.91亿元。目前我市低保标准为1035元/月.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起草过程。2023年9月前,由我市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市财政局等单位深入开展
2、低保调标工作调研,通过调研形成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初步方案,经市府办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多次对接和沟通形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方案并向市领导汇报,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后,形成该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IlIO元。调整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由当地财政负担,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四、政策依据。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温政发2020)28号)有关规定。温州市民政局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