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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经营许可准入条件(一)为规范燃气市场,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市(州)、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现有供应需求,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燃气企业规模和数量,科学划定经营区域,有效避免无序竞争。(二)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省住房
2、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从业人员数量与企业经营规模和安全运营需求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要求。(三)一、二类瓶装燃气供应站(一类5000用户以上、二类10用户以上)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有资格申请设立分支储配点。三类瓶装燃气供应站(100O用户以下)只能采用直接向用户配送供气。一、二类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分支储配点应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分支储配点申请表、点位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评估报告(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单位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评估),核准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四)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
3、可证应按其拟申请的经营区域到相应的燃气管理部门办理。拟申请的燃气区域涉及同一市(州)辖区内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涉及跨市(州)的,应当分别取得所跨属地市级(或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办理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二、规范网上申报和审批流程(一)实行燃气经营许可证网上“一站式”办理,审批部门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帮助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上传资料等,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燃气企业应当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向经营区域所在地县级或市级燃气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等,原则上应当全部上传原件扫描件至审批系统
4、,不得线下办理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二)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同意决定的,下一个工作日即领取证书;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应在审批系统详细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对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应依法予以撤销。三、全面规范经营许可证印制(一)全面实行燃气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电子证照包含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人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经营类别、经营区域、证书编号、有效期、查验二维码、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电子签章等信息。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二)燃气经营许可证需准确载明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人姓名、经营
5、类别和区域。1 .企业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保持一致。2 .法人代表人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保持一致。3 .经营类别: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和其他类四个经营类别。其中,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具体包括:CNG加气母站、CNG常规加气站、CNG加气子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天然气加气站;其他类经营企业具体包括:LNG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等。4 .经营区域:准予经营的市(州)、县(市、区)或乡镇名称。(三)对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类别、区域等事项不规
6、范的,包括经营类别、区域等事项未载明,或者载明事项与实际不符的,必须立即纠正、重新核发。2023年11月30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许可证视为无效证件处理。四、强化经营许可过程监管(一)做好许可续期监管,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现行审批程序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依据燃气经营许可证动态核查记录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重新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书。(二)加强许可变更监管,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
7、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应提交变更事项管理部门的批复(证明文件)及相关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三)严格从业许可监管,燃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以及瓶装燃气送气工应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许可类型工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情况的随机抽查,特别是加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从事瓶装燃气送气工作的人员监管,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整
8、改,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处罚。五、建立动态核查制度(一)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包括燃气许可证发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燃气经营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燃气事故统计、处罚情况、诚信记录、年度报告等事项。(二)建立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动态核查制度,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年度报告载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动态核查记录;对不按时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应记录企业经营异常诚信体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