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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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户用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秩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情况,现就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建设入网条件鉴于居民光伏项目使用年限为20+5年,且在已建成的主体房屋以外另行加装较大荷载的设备设施,为此,居民户用光伏建设入网申报必须提供如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二)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三)房屋产权人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承载鉴定报告书。(四)房屋产权人出具申报建设屋顶光伏安全、责

2、任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1 .房屋产权人出具对房屋25内年不申请改建重建;或申报改建、重建,由房屋产权人自行承担光伏项目损失的承诺。2 .房屋产权人出具承诺涉及到征拆,屋顶光伏不纳入征拆补偿范围,征拆时光伏产品损失由房屋产权人承担的承诺。3 .房屋产权人出具已知晓项目基本情况,并愿意承担建设光伏项目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二、规范建设条件居民户用光伏建设不得违反城乡规划、村庄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户用光伏建设部位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日照及采光。(二)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超过2.5米(城区开发边界线以内的:高度不得超过2.2米,最低点不得高于0.5米),且光伏组件下方四周不得

3、进行任何形式的违章搭建围合。(三)屋顶为坡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不得超过该安装屋面的制高点,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30厘米。(四)户用光伏发电设备尽量避免建设在雷电易发位置,防雷要求必须符合GB50057-2010规范技术标准要求。三、规范申报流程居民户用光伏项目按以下流程申报建设:(一)申报: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填写永丰县户用光伏发电申请审核表(见附件),并附建设入网条件(1-4)材料。(二)审核:申报表逐级报所在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应组织进行现场勘察,并签署审核意见。四、规范建设投资行为(一)为保护县内

4、居民全法权益,降低各类风险,居民户用光伏项目建设原则上由居民自主投资建设,电费账户使用户主本人的社保账户,该账户请村委、乡镇确认后送供电公司留存;(二)由于居民自身原因,无法实施自主投资建设,居民户可委托、转让第三方投资建设,但必须需满足以下条件:1 .投资企业需具备雄厚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开发实力,如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及优秀民营企业等,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相关证照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2 .投资企业须在永丰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公司名义申报入网,依法依规在本县缴纳税收。3 .居民与屋顶光伏投资企业只签订一份屋顶租

5、赁建设光伏项目的合同,相关房屋租赁、产权、收益分配等事项均在一个合同中明确,不得与不同企业签订多份具备法律效应的合同。4 .符合永丰光伏发展规划,并取得监管部门备案同意。5 .投资企业出具相关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1)我司承诺向居民提供的屋顶光伏电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电网安全和居民使用安全。(2)我司承诺提供维修服务,并就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行服务等事项接受能源管理部门、建设施工管理部门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检查。五、其他事项(一)对于原已申报、未入网的在建的屋顶光优项目,必须按此通知要求执行,补办提供相应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并网。(二)对于已并网的屋顶光伏项目,必须在2023年12月30日前(即本通知正式下发后60天之内)由屋顶光伏房屋主体(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房屋荷载证明(鉴定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逾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村、乡政府与供电公司联合治理,解除并网。(三)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居民户用光伏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搭建等行为严肃查处,直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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