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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各专业分包质量管理措施1、在对分包队伍的管理过程中,对以下几项问题要提请注意:(1)要强化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意识,正确看待传统管理和新管理体系的差异,从工作上正确处理习惯做法和新体系要求之间的矛盾,不能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作为负担,而要把质量管理体系融入日常工作中。(2)要充分发挥基层领导的作用。企业领导往往从企业发展要求出发,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但体系的建立和制度的执行需要基层领导带领大家来实施。(3)注意信息的沟通,企业要提供在册分包队伍施工能力的信息平台,强调对经验的总结和交流,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及时掌握分包队伍的施工情况。(4)培训工作贯穿于对分包队伍管
2、理的全过程。培训不拘形式可以集中培训I,也可以现场演练,培训内容可以根据施工内容具体而定,不论采取何种形式,任何内容的培训,都要讲究实效,注重工作能力的考核与评价。不能只重视管理层的培训,不重视一线操作工人的培训;只重视对标准的学习,忽视对岗位技能的培训。(5)强调对分包队伍记录的管理,及时的把握分包队伍对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写我所做,做我所写”,此乃质量管理体系之基本要求,它是对分包队伍参加企业质量管理活动的重要佐证。(6)特别强调施工过程中的监督考核力度,监督考核制度不单是质量管理体系上的自我完善体制,更重要的是一种强制管理措施,这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必要手段。要做好考核工作,首先要指定切
3、实可行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细化,使考核工作做到有理、有据。考核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罚,鼓励先进,处罚违规,也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力保证。另外对考核结果的兑现是下一次考核的起点,结果的落实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总之,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每一步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可据可查,只有如此,才能强化分包队伍的管理,从而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质量,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2、具体办法(1)分包商应明确事项a分包商应将质量员上岗证复印件报经理部质检工程师存档。b分包商将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经理部质检工程师。C分包商积极响应经理部制订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严格按
4、质量计划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Ci分包商在工程施工前,将其质量创优目标以书面形式报经理部质检工程师。(2)对分包商的质量要求a分包商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部的技术交底,精心施工现场每一道工序的同时,增强质量意识,积极进行质量自检,切实做到“边干活,边思考,边检查”。b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工区长及工区技术负责人对于质量要求的口头或书面的指示。c分包商严格遵守经理部各项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经理部的创优目标精心施工。d分包商配置有上岗证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控制工作。e分包商应对经理部领导、专业工程师、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及要求立
5、即认真检查落实。f分包商认为可能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的地方,尽快向经理部工区长及工区技术负责人反映,待处理完备后再行施工。3、分包商的质量责任(1)分包商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经经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调查后,凡属分包商责任,全部损失由分包商负责,在验工中抵扣。非分包商责任,经过事故分析找出原因后,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2)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分包商的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业主或质监站对总包单位进行罚款或因此造成的索赔,由分包商承担,并从分包商当月验工计价款中工程部对分包商质量管理办法扣除。4、质检程序要求(1)施工报检程序:分包商各班组在完成每道工序施工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先由班组长组织本班成
6、员自检,然后在班组交接时进行班组交接检,再由专职质量员专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通过后进行下一道工序。任何一次检验不合格,都不能转序。(2)每道工序施工前,分包商施工各班组先对原材料把关,如果认为材料锈蚀、损坏严重或质量不合格有权拒绝使用;对施工工艺把关,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在施工中不准采用;前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部位未经监理人员验收,下一道工序或另一部位不准施工。施工中若违反以上标准之一,总包将视情节轻重对该分包商罚款2000至100OO元。如因以上原因而造成工程停工或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除按要求返工重做外,一切损失分包商自行负责。5、对规范标准的执行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现行的相应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6、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对进入现场的物料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如钢材、水泥、钢筋连接接头、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等,必须按规范、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根据对质量的影响程度和使用部位的重要程度,在使用前采取抽样检查或全数检查等形式,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应由业主或监理现场单位见证取样,送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测,通过一系列的检验和试验手段,判断其质量的可靠性,并保留有专人签字的书面记录。严禁将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半成品等投入使用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