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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站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物资管理工作、降低物资消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项目部相关规定及本项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项目部物资管理工作必须以本项目施工管理为基础;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对项目部各类物资进行宏观调控。第三条:项目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物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物资、配件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完善相关内控措施,把物资管理工作的各项标准作为本单位领导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四条:结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E&OHS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制定物资管理具体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建全物资管理办法,规范物资管理工作
2、体系,做到持续改进。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认真执行。第二章物资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第六条:项目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将物资设备人员统一归口安全生产部公室,负责项目部物资设备的管理与调配工作;在项目部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协调及指导。并形成符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E&OHS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物资管理体系。第七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制定相应适合本项目的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使物资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手续齐全、记录完整。妥善保管各类有效资
3、料,并落实检查实施情况。第八条:负责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考核、验证;编制物资采购合格供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业绩评定,年末经项目部领导和同级质检部门审批后,报项目部物资部门备案。须增加新供方时,按贯标程序要求上报供方各类资质,并附书面的增添新供方的理由,经上级物资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每半年进行一次供方业绩评定。第九条:收集物资货源、价格等信息,每月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导物资管理工作。第十条:及时准确掌握项目部的物资收、支、存等情况,为项目部领导提供准确的物资信息。第十一条:每月1日以前按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办公室的要求上报上月物资采购统计报表,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
4、性。第十二条:积极推广应用物资管理软件,引入快捷、准确的微机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三条:负责需用物资的计划、采购、验收、调配及现场材料管理、材料回收工作。第十四条:了解掌握项目部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按实际需用,准确及时地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做到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第十五条:负责编制项目部的物资报表及物资耗用报表,并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分析本月的物资动态情况及库存的升、降原因,于当月二十八日前报分项目部主管领导及财务办、经营办。第十六条: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处理。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物资现场管理工作。第十七条:负责项目部物资系统的IS0900
5、1质量管理体系的贯标工作,按照E&OHS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协助安全环保部门做好环境因素、安全因素、危险源的标识及控制等工作。第三章物资计划、询价比价第十八条: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及协作单位物资管理员,必须坚持“先利库、后调剂”的原则,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根据物资分类进行需用计划的编制;需用计划编制中必须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或件号)、单位、需用量、到货期限等,由施工单位材料员签字,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字,并由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由项目部物资、设备专职管理人员统一编制物资需用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第十九条:物
6、资管理人员依据批准后的需用采购计划,进行询价、比价工作。询价、比价工作必须遵循比质、比价、比服务;货比三家的原则。询价后编制比价单,并综合考虑产品价格、质量、供货时间、运杂费及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供货单位,比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部采购评审小组审评及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采购。第二十条:物资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掌握材料库存情况,加强横向调剂工作,准确及时、分门别类地核定物资需用量,并确定物资消耗节约指标和措施,防止积压和浪费。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物资管理人员对所报物资需求量负责,凡到货物资一周内必须领用,超过一周未领用的可视为积压物资,对造成物资积压的单位,在本月结算时将按积压物资金额的2
7、倍转入计划单位,并对计划单位物资管理人员罚款20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00元。第二十二条:依据各单元工程的设计要求,按照工程技术办公室确定的三材消耗定额,严格按消耗定额控制三材消耗量,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和能源。第四章物资采购及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物资采购必须本着“先利库,后采购;小批量,多循环”的原则,对于拟采购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必须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以需定购;相关业务人员应熟悉了解材料的特性和市场价格,做好采购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比价单进行采购。所发生的款项实行财务转账方式,杜绝现金采购,采购过程实行三人以上参与制。一次性采购物资金额低于30万
8、元的采购计划,经项目部采购评审小组审评及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一次性采购金额在30-50万元的采购计划,报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办公室,由项目部党政联席会审定批准后,由物资设备办公室组织项目部采购评审小组参加,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并做好招标会议记录。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计划,要求上报局资产管理部门审定批准,并由项目部党政联席会审定批准后,由项目部物资设备办公室组织项目部采购评审小组参加,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并做好招标会议记录。第二十五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第二十六条: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按照贯标程序进行,合同
9、中要明确物资名称、采购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拟定后,由物资计划员、主任、财务部门、纪检部门及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经办人对所购物资的质量、交货期等负责。第二十七条:建立物资采购合同台帐,准确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便于统计、考查、交验工作。每月25日将当月签订的合同编号、装订后存档。第四章物资仓储管理第二十八条:项目部所采购的钢筋、水泥及外加剂等材料,要严格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QG/SDSJ0802-2001检验和试验的控制规定和合同的要求,进行物资的一般验证、检验和试验,及时反馈验证结果,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按合同
10、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保管员负责到货钢筋、水泥等报验物资的送检资料的填写,以及登记造册及资料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保管员要对进库物资确定存放地点和保管方法,避免二次倒运,保管员必须对发货明细表、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等单据进行核查,对物资进行一般质量、数量及标识检验,并填写“到货登记”。如在物资验收中发现短缺、损坏、或有关资料、手续不全等问题,应及时向物资采购人员汇报,由采购人员组织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进行处理。物资存放要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库容和场地,做到“四号定位”和“五五摆放”,就地堆垛的物资要进行下垫上苫,每周进行通风凉晒以保持通风干燥,较精密的仪器要遮盖防尘。第三十条:做好物资在储
11、存和搬运过程中的标识及防护工作,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QG/SDSG0711-2001及QG/SDSJ0714-2001程序实施。露天存放的钢材,由保管员保护原有的标识,并挂标签标识,注明名称、规格、材质等,标识应字迹清晰、准确,用油漆刷写时应与产品本身的颜色有较大反差。物资验收应根据管理标准进行,验收时采购人员应填写“器材入库(验收)通知单”,仓库保管员填写“器材验收单”。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保管员根据计划员下达的入库(验收)通知单,按照物资采购比价表内容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工作应及时、准确,当日验收的物资当日开具器材验收单,不能验收的写明原因。
12、第三十一条:对油料、火工、化工材料等危险品,按危险品储存,按公安部门的安全规程进行防护,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并经常检查,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第三十二条:计量器具按规定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验,并建立计量器具台帐。第三十三条:库存物资要分门别类、建帐立卡,及时反映物资收发动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资金四相符。帐薄每年更换时,注意将上年结存数转过来,并核对无误。旧账妥善保管五至十年,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或遗失。第三十四条:做好物资的日常保养工作,根据各类物资不同的性能特点,采取不同的维护保养方法,做好防锈、防腐、防霉和防火工作,确保库存物资的完好。第三十五条:所有的物资技术档案资料,质量记
13、录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标识、归档,以备存查。第三十六条:物资出库成本核算要科学,物资发放按计划价格执行,物资计划价格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在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准确计入运杂费(运费、包装费、保险费、卸车费)、仓管费(人工费、场内整理到运费、装车费)等费用,按照局相关规定,计划价格体系每年末应根据市场行情做相应的调整。仓管费的计收以不超过10%为限。物资发放价格=物资采购价+(物资采购价义10%)。第三十七条: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火工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发料时在领料单上必须填写限额领料单编号,产品出厂编号、炉批号,并填写可追溯记录单,以保证材料质量的全面落实。物资出库必须以一料一单的方式进行,严
14、禁无票领料。计划员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外包单位使用调拨单必须加盖财务部门专用公章后方可发放。物资发放应及时、准确,并随时做好帐面收、支记录,物资出库必须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库内物资应按入库时间,排好出库顺序,有保管期限的物资一般在期限内发出,以防过期变质。工具的领用必须建立个人工具使用卡,避免丢失或重复领用。轮胎类材料的发放必须交旧领新。第五章报废物资管理第三十八条:报废物资、废办公电器设备以及化工产品的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统一由物资部门回收并分类处置,并建立回收记录和处置记录。1、电焊条余料,由废品收购部门收购或掩埋处理;2、一般物品包装物,由废品收购部门收购或掩埋处理;3、化学物品残
15、余物和油类废余料,由专业部门处理;4、废旧金属材料,由废品收购部门处理;5、废旧木料,由食堂焚烧处理;各施工单位及个人禁止私自出售各类废旧物资,一经发现将按出售金额的10倍进行处罚。第六章火工材料管理第三十九条: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运送,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双方各负其责。第四十条:火工材料的采购选用公安部门认定的合格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供应,供应的的民爆器材必须质量合格、数量准确,运输按照E&OHSC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进行,严格资质审核,备齐各种手续。第四十一条:工程部公室须按进度需求提报季度、月份、旬计划。季、月、旬计划分别提前30天、20天、10天报给
16、专职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当日使用计划需在前一天的北京时间15点以前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专业指定人员。需求计划一经提报,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并由火工材料专职保管员和押运员去公安部门办理火工品购买证、运输证、使用许可证,并对所领火工品编号进行扫描上报第四十二条:物资管理人员按需求计划到公安部门认定供应商处提货时,必须是购买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货物出库时立即清点验收,在供应商开具的出库单、雷管编码表、民爆器材购领台账上双方履行签字手续。第四十三条:火工材料的装卸及运输凡是从事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人员,都必须经过有关火工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知识的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碰撞、翻滚和投掷,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在同一车上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