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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屋村工程物业管理部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各单位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在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的“四要”,动火后“一清”。1.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
2、火。2.动火中“四要”(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3.动火后“一清”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安全标准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标准成绩显著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标准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扣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附: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动火单位地址动火负责人动火部位动火事由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到月日时动火前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单位防火责任人意见工程部意见保安部意见管理公司防火责任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