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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依法关闭自备水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依法关闭自备水井的通知精神,我县决定开展依法关闭全县范围内自备水井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地下水管理条例为准则,以宣传教育、依法整治、强化管理为手段,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目标,全面关闭全县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保护水生态,维护水平衡,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为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水环境。二、整治重点(-)全县范围内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二)城区公
2、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三)其他整治重点:宾馆、酒店、洗车行、企业、厂矿、学校、村集体和个户自备水井,尤其以城区为重中之重。三、阶段任务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摸底动员、自行整改。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由各乡镇成立专项整治队伍,对本辖区的自备水井进行调查摸底,并下达自行关闭自备水井通知书,限期在2022年6月15日前自行关闭水源井,特别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放宣传材料,动员用水户自行拆除封闭自备水源井。第二阶段:强制执行,依法关闭。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由各乡镇负责,所在地派出所配合,城区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3、,对限期未自行关闭的自备井进行强制拆除封闭;一是要拆除收缴机电设备;二是要对水井进行浇注填埋,永久封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阶段:严格时限,总结上报。各乡镇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自备水井关闭工作。2022年6月15日前将调查摸底和自行关闭情况上报领导组办公室,2022年7月20日前将强制执行情况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县水利局负责对各乡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总结汇总,2022年7月底前上报市水利局。四、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依法关闭自备水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贺建强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副组长:马
4、兴勇县政府副县长钟连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高潮县政府办副主任范兴森县水利局局长成员:王慧平县住建局局长梁云云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建珍县行政审批局局长王亚荣县卫体局局长闫建平县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各乡镇乡镇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范兴森同志兼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依法关闭自备水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区域内自备水井调查摸底,封存关闭,整治非法凿井、非法取水行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县水利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督查检查、技术支持、总结上报;县住建局配合城区自备水井调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水许可证的审核;市场监管局
5、和卫体局负责对城区使用水质不达标的自备水井的宾馆、饭店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公共供水管网内的用水户进行分类核定水量,为征收水资源税提供依据,对拒不关闭自备水井的用水户停供自来水;公安部门各乡镇派出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乡镇进行强制关闭自备水井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促进我县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水利部取用水专项整治要求和省水利厅安排,我县开展依法关闭自备井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依法关闭自备
6、水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和硬性任务。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队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达到辖区内无非法凿井,无非法取水的良好效果。(二)宣传先行,全面推动针对我县普遍对取用水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首先要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电视、高音喇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开展宣传活动,对自备水井户要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使其认识到无证非法取水是违法行为,督促自行关闭自备水井,形成自觉行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快速展开,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三)依法关闭,严格标准关闭自备井要彻底干净,要拆除水泵、井管、电线电缆、输水管道,浇注水井、封闭井口,确保永久不能使用,并留有影像资料,建档留存。对限期未自行关闭自备井的用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配合,阻挠关闭自备井者,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追究法律责任。(四)认真履职,严肃问责依法关闭自备井是改善和保护水生态环境,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取用水行为,营造我县良好的发展环境,对未按时完成任务和专项整治行为中未履职尽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