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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技术服务需求书1 .项目基本情况1.1 项目名称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技术服务。1.2 项目预算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3万元。1.3 项目组成本标的采购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为期1年的技术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含监测设备的维修及零部件更新、遥感监测系统软件的运行维护及升级,确保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及监测系统软件正常运行。设备型号为BDH-IZ,设备生产厂家为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 .服务需求2.1 每自然月对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检测系统、车载附属遥测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遥感检测仪器设备及监测系统软件正常运行。2.2 负责对出现故障的笊灯板、笊灯、光谱仪、指
2、向激光器、测速激光器系统、模块电源、真空泵、光谱采集激光器、激光控制板、烟度接收板、嵌入式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探测器、压力传感器、电源、摄像机、摄像机控制云台、三脚架、标气阀系统、数据电缆、烟度片等遥感检测仪器设备及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新,保证遥感监测系统的正常状态。2.3 本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为甲方在用的两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仪器设备主机型号为BDH-IZ,设备编号为“1013”及“1014”,及其对应的遥感监测系统软件。不包含遥感监测车辆本身的维护保养。2.4 当遥感检测仪器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在接到甲方工作人员报告后24小时内响应,及时维护维修,消除故障,保证遥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3、。2.5 本项目技术服务结束后15日内提供项目技术服务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记录及报告,相应的维护维修原始记录应有甲方工作人员签名确认。2.6 以上服务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技术服务费内。3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3.1 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期完成所有维修、维护保养任务,并做技术服务记录。3.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1)通过技术服务,保证设备能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HJ/T11996-2014)标准要求正常运行。(2)
4、每年进行4次遥感检测设备常规保养。(3)设备故障时,应24小时内进行维护维修,48小时内恢复并正常使用。如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并递交维护方案。3.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提供年度技术服务报告。4 .供应商资格要求1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4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隙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3 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4.4 供应商有至少3年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设备技术服务经验。(提供合同证明)4.5 供应商应具备维修本标的对应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技术能力,如遥感监测设备厂家授权或技术服务承诺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