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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扎实开展扶贫搬迁张立国(2015年11月20日)为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的生存发展环境,实现扶贫对象住房有保障目标,根据中共房县县委、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房发2015)号)、房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20162020年),拟订了房县2016-2018年生态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给大家介绍9个方面的内容。一、指导思想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为指导,以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解决贫困群众生存发展难题为目的,以贫困户为对象,坚持因村制宜、择贫而搬的原则,整合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移民搬迁、避险解困搬迁、灾害避让搬迁、新农村建设、整
2、村推进等项目资金,加大扶贫搬迁投入力度,探索搬迁模式,创新安置方式、协同推进扶贫搬迂工作。同时,结合迁入地项目建设,着力改善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搬迁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二、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生态扶贫搬迁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精准扶贫工程。各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引导,强化政策宣传,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充分发挥搬迁贫困户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二)瞄准对象、择贫而搬。充分利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成果,切实将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生态扶贫搬迁对象,危
3、房户、土坯户优先搬迁。(三)乡为主体,合力推进。各乡镇为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四)精细谋划,合理安置。根据安置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合理布局安置区域和规模,优化安置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分类安置,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宜城则城、宜镇则镇、宜村则村,有序推进。(五)严格程序,阳光操作。严格工作程序,统一政策标准,坚持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三、对象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均可列为生态扶贫搬迁对象:(一)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
4、、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发展条件的贫困户;(二)居住在危房或土坯房,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需要搬迁的贫困户;(三)居住在受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和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及易引发次生灾害地区需要搬迁的贫困户;(四)不通公路、水源无保障且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远大于搬迁投入的贫困户;(五)居住在生态自然保护区,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或因建设需要搬迁的贫困户。四、认定程序对照生态扶贫搬迁对象认定条件,逐村逐户摸底,识别认定,按照“贫困户申请、村识别认定、乡审查核准、县审核批复”的程序,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五、目标任务根据8月份扶贫搬迁专项摸底情况,全县生态扶贫搬迁总任务是12383户、42433人,覆盖20
5、个乡镇,5个农林场,248个村。按照2018年全县脱贫摘帽的总目标,扶贫搬迁任务分4年完成,分年度目标为:2015年完成1150户,2016年搬迁4674户,2017年搬迁4159户,2018年搬迁3550户。六、安置方式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按照“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的思路进行扶贫搬迁。根据安置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通过调整置换土地(林地)、依法开发耕地等形式配置安置资源;对于安置区内缺乏资源的,可创造条件实施跨村、跨乡镇安置。安置模式不搞一刀切,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相结合,探索易地开发、公租房安置、基地安置等模式,实行集中统建、统规分建、分散自建、分散购房
6、等方式分类安置。(一)集中安置。建设集中安置小区,实施集中安置,因地制宜确定集中安置点的安置规模;(二)分散安置。将需搬迁贫困户分散安置到本村内或其他地方;(三)购房安置。对有购房意愿的采取购房异地安置;(四)进城进园安置。依托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将搬迁户安置到城区、集镇、中心村或产业园区;(五)公租房安置。对劳力少、住房差、底子薄的特困户,统一建设公租房,实行全免费保障性安置。(六)就地安置。农户居住在危房或土坯房,且不愿迁到外地的,可实行危房改造就地安置。七、补助标准全县生态扶贫搬迁以户为单位兑现建房补助资金,从2016年起,按照中共房县县委、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
7、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2万元,其中:1.5万元直补到户,0.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配套。2015年按十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落实,最低补助标准每户不低于2万元,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5万元,其中建房补助到户3万元,基础设施配套2万元,分散安置的补助到户23万元。八、资金来源。坚持“性质不变、渠道不乱、整合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扶贫搬迁、移民避险搬迁、灾害避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等项目资金,确保到2018年全县贫困户应搬尽搬,应补尽补。九、工作要求(一)编制规划。各乡镇、林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生态扶贫搬
8、迁总体规划,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要求,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各乡镇扶贫搬迁规划要与土地利用、城镇发展等行业规划相衔接,特别是与整村推进、易地搬迁、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特色产业增收等关联性强的工作有机对接,以安置区(点)为基本规划单元,统筹考虑村庄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恢复等内容。集中安置点要统一规划、统一地勘、统一设计、统一风格。(二)制订方案。依据分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年度计划、当年搬迁对象花名册、搬迁时间节点、推进措施、验收考核等内容。各乡镇(场)在12月底前制定次年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
9、部搬迁组和县扶贫办备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施进度和条件变化适时调整实施方案,确保具备条件的农户顺利完成搬迁。研究鼓励农户投亲靠友、异地购房自主搬迁的政策措施。(三)申报审批。各乡镇(场)依据年度计划,按照农户申请、群众评议、村内公示、乡镇审查的程序,确定年度搬迁对象。编制当年生态扶贫搬迁花名册,报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审批,同时报市备案,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依据,年度搬迁对象花名册在3月底前确定,经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审核确定后的搬迁对象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应按程序报备。(四)组织实施。年度任务和搬迁对象确定后,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深入集中安置点开展
10、现场勘察、规划设计和论证,确保安置点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各乡镇应采取试点示范、现场办公、专班督办、定期检查、推广典型等办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确保人均20平方米以上的安全保障房。(五)落实政策。一是土地政策。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生态扶贫搬迁项目建设需要。二是产业政策。依托安置地优势资源,结合县产业扶持政策,培育特色致富产业,带动和帮助搬迁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三是就业政策。对搬迁户的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技能;落实各类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搬迁对象自主创业。四是金融扶持政策。落实金融扶贫政策,解决搬迁农户建房和发
11、展产业资金困难。五是规费政策。住建、规划、国土、房管、税务、供电、电信、通讯、供水等部门主动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和程序,适度减免相关规费。六是惠农政策。搬迁户生产资料所有权、承包权未发生变更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惠农政策。(六)资金管理。以县为单位,建立生态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按照“先验收审核、后报账拨款”的程序,将补助资金兑现到搬迁户。各地年度搬迁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在县级网站进行公告,搬迁对象、到户补助资金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搬迁房屋建成完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经相关银行打入搬迁对象“一卡通”,并在细目上标注“搬迁”。(七)档案管理。
12、各乡镇(场)依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库建立生态扶贫搬迁档案,并实行纸质和电子档案双重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各部门有关生态扶贫搬迁的文件、年度实施方案、搬迁农户资料(农户申请表、审批表、建户审批手续或购房协议和付款凭证、身份证、户口本、一折通复印件、新旧房屋对比照片)、工作进度报表、项目资金管理台账、考核验收资料等,档案管理作为检查考评的重要依据。(八)强化责任。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下设专门搬迁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织工作专班,负责全县生态扶贫搬迁的规划编制、组织协调、资金统筹、督办实施和检查验收;定期召开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乡镇和部门的责任
13、,采取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县直部门各负其责、乡镇干部包村和村干部包户的办法,切实解决搬迁农户的实际困难。(九)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和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晓权、参与权,调动农户搬迁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政府引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十)督办考核。加强对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检查督办,采取实地检查、暗访抽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搬迁对象的真实性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场)每年11月底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在乡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将组织专班对各乡镇进行抽查考评。考核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对象管理、资金管理、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到户补助资金落实、相关政策执行、日常管理、基础档案等。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套取搬迁资金的现象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