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紧急通知.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51117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5.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加快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紧急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关于加快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紧急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关于加快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紧急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关于加快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紧急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关于加快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紧急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加快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紧急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快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紧急通知.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加快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紧急通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好经济和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促进金融更好服务我市实体经济,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一)强化大数据支撑。引导银行机构强化数字平台运用,对“天府信用通”年度融资额增量排名前3名的银行机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二)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发放绿色信贷,对平均贷款利率低于全市当年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银行机构,财政部门按机构当年同类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

2、元奖励。(三)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制造业贷款发放力度,对平均贷款利率低于全市当年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银行机构,财政部门按机构当年同类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支持能源化工、新材料、农产品加工、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纺服饰等“3+3+N”产业集群的银行机构,综合贷款余额增量、贷款余额增幅等因素排名,对排名前3名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IOO万元、75万元、50万元奖励。(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对银行机构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交的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平均贷款利率低于全市当年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银行机构,财政部门按机构当年同类贷款平均余额

3、增量1%。、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3名的我市核心企业,财政部门按核心企业实际促成贷款额的1%。、单户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二、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五)支持创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对创建中央财政支持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成功的地区,将银行机构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幅、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增幅、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降幅、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增幅、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增幅分类排名,对每类排名前3名的机构从中央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对相关部门从中央专项资金中给予60万元

4、奖励。(六)支持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对向无贷款记录的我市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银行机构,小微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按机构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对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银行机构,财政部门按机构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0.5%。、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七)支持扩大普惠小微和涉农贷款投放。对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涉农贷款年度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当年监管要求的部分,财政部门按05%。对银行机构给予奖励,单户不超过50万元。(八)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

5、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按机构年度新发放贷款额的0.5%。给予一次性贴息。三、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九)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将平均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财政部门按年度融资担保余额增量的05%给予担保费补贴。(十)健全贷款分险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在银担合作中,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分担融资担保业务风险

6、。探索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分险基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险。(十一)支持发挥保险风险分散功能。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及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支持特色农业优势农产品保险增品、扩面。实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财政部门对投保城乡居民给予保费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展“农业保险+”,对促成涉农贷款额排名全市前3名的保险机构,市级财政按其促成涉农贷款额的1%。、单户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四、发展多层次融资市场(十二)支持重点企业上市。对在天府O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补

7、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本市企业,分类分阶段给予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参照沪深交易所上市奖补标准。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或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在持续经营满1年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并持续经营满1年后,给予IOO万元一次性补助。(十三)实施险资入达投资奖补。支持各类保险机构投资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重点项目,财政部门按保险机构、保险资管机构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的0.5%。给

8、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十四)引进创投资本。对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股权众筹等各类创投资本在达开展投资业务的,财政部门按当年实际到位投资额1%。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五、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十五)构建多元金融组织体系。对在我市新设市级分支机构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十六)实施人才引进战略。对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执业资格证书并引进至我市金融系统的金融人才及我市金融系统新取得相关证书的金融人才,在我市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1年后,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符合其他政策条件的金融人才,协助其申请相关部门的专项人才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金融人才提供落户、住房、就医、社保、子女义务教育等便利。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