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服务协同联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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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批服务协同联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效”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市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市、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围绕市委“重塑竞争新优势,倾力打造晋东区域中心城”目标,持续巩固和扩大全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市、县(区)原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原审批部门”)和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县审批局”)两级各部门审批服务

2、协同联动关系和工作机制,厘清权责边界,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形成渠道畅通、高效运转的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新模式,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二、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原审批部门与市县审批局“多对一”横向密切配合工作机制1 .已划转事项工作衔接。原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已划转事项移交后续工作,要将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相关政策汇编和文件)、审批标准(许可依据、提交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现场验收标准)、审批专家库、涉及中介、证照、文书、专用打印设备、专网审批系统(包括账号、秘钥)和审批专用章等按相关程序移交同级审批局。如在改革过程中个别已划转事项审批因存在客观

3、困难且暂时无法解决的,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事项划转调整。2 .未划转事项审批办理。未划转审批事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驻市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应划尽划”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项划转一项。未划转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及时更新事项动态库,完善办事指南、流程图等各要素,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暂时不能通过一体化平台办理的事项,应将审批信息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并及时开展相应“好差评”工作。3 .审批与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事项划转后原审批部门不再

4、行使相关审批权限,市县审批局履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入事项的审批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实施审批,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原审批部门履行已划转审批事项的行业政策研究、产业布局规划、行业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监管职责不因审批事项划转而转移责任主体。市县审批局做出的行政审批决定,在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撤回或撤销的情形时,由做出决定的审批局依法撤回或撤销。未划转事项由原审批部门继续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4 .审批技术性支持。原审批部门要在市县审批局审批过程中给予政策咨询、现场踏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对审批事项需要业务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出具工作

5、意见的,市县审批局应及时采取组织会商、线上线下函询等方式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回复;专业性技术较强,需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县审批局牵头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及时派人参与,并根据需要出具明确意见;相关证书核发需要进行考试的,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并将考试结果及时推送至行政审批局。5 .审管信息推送。依托政务一体化平台,在线上审管推送系统完善后,市县审批局要将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在审批结束后24小时内推送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同级审批局,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效果,实现审管无缝衔接。对于线上推送暂时存在困难

6、或办理结果较为复杂的,先行通过电子邮件推送,定期推送纸质材料。6 .工作信息互通。已划转事项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调整变化,制发、转发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或原审批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举办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会议、培训时,原审批部门应加盖公章后及时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抄送和通知同级审批局。市县审批局应积极配合原审批部门做好已划转事项涉及的统计、调查、征求意见和事中事后监管配合等工作。7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已划转事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由市县审批局和原审批部门协商解决。经市县审批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协商明确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以审管备忘录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认。8 .明确工作联络人。原审批部门要

7、明确相应的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同级审批局的联络和本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内部协调,进一步畅通外部工作沟通渠道,打通内部工作堵点。(二)进一步理顺市县审批局“一对一”纵向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机制1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市县审批局要充分发挥集中审批办理优势,巩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进一步对审批流程开展整体性、系统性设计和优化,全面铺开“证照分离”改革,加快开展“一件事”套餐服务,持续深化“五减”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加快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统筹推进市县“全市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8、工作。2 .加强审批业务工作指导。市审批局加强对各县(区)审批局的业务指导,在制发、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时,同步主送或抄送县(区)审批局。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压缩审批时限。探索建立委托勘验和结果互认机制,市级审批事项勘验场所在各县区辖区内的,可委托县级审批局进行现场勘验。3 .规范转报事项办理流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县审批局初审转报省直部门(或国家部委)终审的事项,应通过一体化平台线上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按照“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运行模式,市县审批局将初审意见上报省审批局,由省审批局统一转送相关省直审批部门,审批结果由省审批局转发至市县

9、审批局。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设立的初审转报环节的审批事项,应取消初审转报环节,按照审批权限直接审批,减少“过路”审批。4 明确空白证照领取渠道。空白证照采用三种方式发放:一是需到国家部委定点印刷企业购置的,由市县审批局自行统一购置;二是可以自行印刷的,由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向市县审批局提供定点印刷企业参考名单、印制标准(样式)等信息,市县审批局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印刷;三是需到省直审批部门领取的,由市审批局于每年年初统计市县审批局所需空白证照数量,向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汇总上报并统一领取。证照印刷所需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5.开展审批服务培训。市审批局将通过专家讲座、集中研讨、远程教学、外出考察

10、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学习,及时掌握国家、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精神、新要求,广泛学习和借鉴国内先进地区成功改革经验,不断提高市县审批队伍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水平。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对“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克服现实困难,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措施,加快工作节奏,以钉钉子的精神把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我市“放管服效”改革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凝心聚力,主动沟通衔接,密切协同配合,着力破解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内生动力,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抓好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抓好对审批服务协同联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协调对接不畅、配合不到位、信息推送不及时、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诿扯皮的部门或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形成监督约束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审批服务工作横向配合顺畅、纵向衔接科学,用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全市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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