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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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工作深入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着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关于印发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力争用三年时间,鼓励引导IOOO户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在全市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个转企扶持政

2、策框架,使个转企成为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提高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按照“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内在动力,支持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谨防机械操作、生硬转型。(二)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个转企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主体自身情况,做到因类因需、科学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仍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关注和培育。(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

3、力。加强部门间分工与协作,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转型前、转型中、转型后的服务力度,不折不扣落实好支持政策,共同推动个转企工作。三、任务措施(-)全量摸底把握实情L全面开展摸底监测。对全市登记存续个体工商户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完善全市个体工商户跟踪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全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与我市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链密切相关的行业,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对标建库系统管理。在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转型范围和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

4、17)、大个体纳统等条件,做好全市个体工商户行业、规模等数据的比对分析,建立行业、规模、用工等多维度个转企数据库。(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3推进证照登记便利化。按照办理手续“能简则简,不能简则快”的原则,为有条件、有意愿转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名称变更、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办理、注销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并做好转型企业的统计工作。对转型企业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事项没有发生变化的,许可证继续沿用。许可证到期后,重新申请换发。对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5、负责)4 .支持商贸业发展转型。鼓励发展迅速且达到一套表调查单位纳统标准的商贸个体工商户及时转企转型。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出台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专项举措,办理线上开店业务。研究创新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后直营、连锁等经营模式,吸引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鼓励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企业为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产业园、网吧等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或优惠网络使用费。(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5 .鼓励家庭农场转型。积极推进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措施落实落地,配套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工商资本向农村流动,支持多种形式投资入

6、股联合发展,帮助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转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完成登记后,享受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一对一”宣贯指导,帮助转型企业及时享受相关政策。(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 .统筹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以多种形式投入专项资金,通过降低房租、水电等经营性成本的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8 .加强转企孵化培育。支持鼓励个体工商

7、户入驻产业园、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对支持个转企的孵化载体实施重点扶持,每年分产业、行业、规模等指标,对孵化载体中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进行重点跟踪监测和分析,帮助孵化载体吸纳有个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入驻,提供上下产业链信息对接服务,树立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个转企典型。(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9 .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对转型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要求的,按企业职工培训政策执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帮助提升雇工技能。按规定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政策。(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积极做好融资配套10 .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实施

8、“金融顾问”“四贷促进”等机制,提升个体工商户融资获得感。实施“五项公示”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公示业务授权、金融产品、专营机构、银担合作、尽职免责等五项内容,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信息公开,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大个体工商户首贷和续贷力度,丰富产品种类,稳步提升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投放比例。主动开展融资服务对接,引导个体工商户上线地方智慧金融服务平台,运用地方政务大数据帮助转型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最大限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新增贷款业务,简化贷款流程和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办理,对符合自主

9、支付要求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线上随借随还方式提高用款效率。(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银保监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 .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银保监局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13 .合力拓宽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减少个体工商户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及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实现快捷办理

10、登记。开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14 .支持产权质押融资。完善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注册商标权质押及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畅通融资渠道。(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供多维扶持服务15 .升级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个私发展网,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政策导航”“企业享受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为个转企在融资、在线培训、招聘、交流和使用等提供多元化信息服务。同时,每年对个转企企业实施线上精准跟踪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社局、银保监

11、局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16 .深入开展创业培训。定期开展个转企创业培训辅导,采取外聘讲座、交流互动、一对一指导等多种形式,应用省职业技能培训系统、个私发展网等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开展线上个转企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指导转型企业顺利开展经营活动。(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 .做好知识产权保障。开通个转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绿色通道”,依请求优先受理。开展商标、专利普法活动,及时应用个私发展网手机APP进行“点对点”推送商标专利知识及商标融资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18 .强化党建引领驱动。积极推进街区、园区、景区、商圈、网络交易平台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非公经济

12、组织党组织的政治、组织、资源和宣传优势,广泛宣传个转企优惠政策,展示企业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在个转企企业中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培树一批党建典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四、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由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个转企工作稳步推进。(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坚持结果导向。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及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对个转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定期通

13、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相关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主动性,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9日附件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

14、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研究推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15、市商务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银保监局分局等16个部门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三、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

16、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以书面函告或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的方式,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二)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三)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相关科室的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四)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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