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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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假期管理,完善请假休假审批程序,规范考勤及薪资发放,根据国家、公司和总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各类假期第二条法定节假日依据当年国家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执行。法定节假日工资照发。第三条婚假1、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且初婚)的,增加14天的晚婚假,假期遇法定假日不顺延。2、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四条丧假1、员工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3天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丧假,遇法定假日不顺延。如需到外地处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核定直接往返路程天数

2、,给予路程假。员工如需额外延长假期的,要办请假手续,审批后按事假处理。2、员工丧假及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往返费用自理。第五条产假1、产前假:一线女员工怀孕满5个月;二线女员工怀孕满7个月,经本人申请,可请假休息。2、产假:女员工生育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属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3、哺乳假(1)哺乳时间:女员工哺乳期内上班的(婴儿未满一周岁),在每班劳动

3、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时间也可合并在一起使用,即每个工作日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哺乳时间应固定为提前1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不能随机变化。(2)哺乳假:女员工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确有特殊情况需休哺乳假的,经单位批准,可休至婴儿一周岁。4、护理假:符合晚婚晚育的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7个工作日的护理假。5、女员工计划生育的,产前检查时间不扣工资;产前假期间持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保胎证明按照疾病待遇的规定(参见第六条病假)办理,否则发放岗技工资的XX%;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津贴;哺乳时间

4、不扣工资,哺乳假按事假处理;护理假工资照发。第六条病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请病假,但须凭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据的病休证明(后附诊断书、病历等相关凭证),其它医院出据的病休证明无效。2、员工请病假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二本人年基薪/12*0.98,销售提成不计算在内,下同)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超过15天(不含),与岗位有关的补贴(含车补、话补等岗位补贴)不再发放。第

5、七条事假1、员工因私不能出勤,可以请事假。2、事假期间据请假天数扣发日工资(日工资二本人月标准工资/21.75,下同),事假超过15天(不含),与岗位有关的补贴(含车补、话补等岗位补贴)不再发放。第八条工伤假1、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他病,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写出事由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享受工伤待遇,否则按病假处理。2、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发放本人标准工资。第九条年休假1、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新进公司且符合该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

6、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7、4个月以上的。4、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5、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6、年休假尚未休或未休完,员工请病事假的,应优先申请休年休假,年休假休结不足以达到请假目的的,再请病事假。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及流程第十条员工任何休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权限审批人逐级审批同意并交部门考勤员备案后方能生效。如果确因病、事等突发事件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须由当事人至迟于当班半小时前向主管领导电话请假,经批准方可生效,并于到岗后3日内补办相关请假手续。(1)病、事假:员工请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部备案;1天以上3天以

8、内由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部部长审批;3天以上再由分管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审批。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分管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备案。(2)婚、丧、产、年休、工伤假:员工请婚、丧、产假、年休假由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同意,总经理审批;工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部审核,经分管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审批。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由分管总经理同意,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备案。第四章假期日常管理第十一条综合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修订、落实等工作,并对本办法相关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稽查。第十二条各部门、店铺为本办法的落实部门,通过建立考勤员队伍,由考勤员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考勤和假期管理。各单位须指派

9、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劳资部门,不按时交表的将停发工资。第十三条女员工自休产前假之日起,其人事劳资关系统一转至综合部,产假结束由综合部根据其原工作岗位及职级重新安排工作,各部门、个人对综合部安排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第十四条员工除因急病、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并按照实际旷工天数扣除当月工资,相关行为同时符合公司有关惩罚制度的,从新从重处理:(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上班者;(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3)当班期间未请假而离岗办私事30分钟以上者;(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者;(5)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没有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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