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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第三条刻印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总经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内部联络单经总经理批准后送交总经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第四条印章的使用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总经办办理领取手
2、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总经办做好相应的登记备案。2、公章由总经办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总经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3、合同章:合同章由总经办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总经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后方可盖章。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法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5、财务章:由财务部主管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
3、管。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管控该章的使用。7、各职能应指派专人对每次使用印章情况进行登记,印章使用登记表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8、当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需一起外带出去时,应有总经办人员陪同监督,总经办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一同签字;紧急情况总经办人员可委托第三人代为监督。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总经办统一废止或缴销。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总经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
4、按规定登报申明。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总经办按批示处理,并申请刻制新的印章。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总经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保管,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3、法人私章
5、由法人自行保管使用者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保管人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第八条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主管或以上人员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第十条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本制度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办所有。编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