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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部物品管理制度餐饮部固定资产为酒店财务部核定的物品及设备;常用物品是指餐饮部各分部门常用的低值易耗物品。第二条餐饮部固定资产和常用物品管理的总负责人是餐饮部经理。各分部主管是其分部门的固定资产和常用物品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各分部的主厨或领班也是分部门常用物品管理的具体负责人。第三条各级主管应对本人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和常用物品按照酒店或部门所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控管,定期的做好固定资产及物品管理报告。第四条任何管理人员如果调离部门或辞职,都要对其所负责之固定资产及常用物品进行审计、盘点,并将相关报告呈报上级部门。第五条各部门分主管应严格按照酒店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对自己分部门所属的固定资产进
2、行检查,在核实无误后照表上报餐饮部。第六条餐饮部所有固定资产经核查无误,必须粘贴上固定资产的专用标签,以备查。第七条任何固定资产若有移动或变更管理部门,均要上报餐饮部,并按酒店规定向财务部申报变更处理。第八条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按照财务制度执行。第九条各部门分主管应按照本部门之营业及运作需要,做好本部门的常用物品之明细表,并上报餐饮部批准同意。第十条各部分主管按部门各个班组的实际需要,分类出表,并确定各主厨或领班等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管理,并上报餐饮部。第十一条各分部门在工作中如常用物品有损坏,必须按照部门的规定进行报损,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第十二条分部门主管每月月末与财务部一同对所管常用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盘点,并将盘点的结果上报。第十三条各分部门每月餐具破损的比率不得超过餐饮部或酒店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每月盘点完后,各分部门应将当月的差额数下单补足。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酒店授权餐饮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