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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民政部和XX省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评估工作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XX省有关社会组织的相关要求,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规章,结合XX市市级社会组织实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评估促改革、促建设、促管理、促发展,提高
2、社会组织建设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对象为依法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且取得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的,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或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满2年后申请重新评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1.未参加上年度的年度检查;2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3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4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5 .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
3、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符合参加评估条件,但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三、评估机构市民政局设立XX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XX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负责对评估和复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评估委员会委员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市民政局聘任,聘任期5年。XX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人1名,委员5名。评估委员会主任由市民政局
4、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社管科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市民政局办公室(法规科)、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市工商联以及一家4A级以上社会组织各一名负责人组成。评估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评估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及对评估机构初评结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受理和审核社会组织评估申请及资格、做好评估专家的服务管理工作、受理涉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回避、退出、复核申请和信访举报、负
5、责协调和检查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情况及承办评估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XX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复核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和对举报的评估结论进行裁定。复核委员会由5人组成: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及办公室相关人员担任。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和审查参评材料、组织对社会组织进行初评、向评估委员会提交初评意见并撰写评估报告及整理、装订评估档案。四、评估方法和程序社会组织评估采取自查自评、专家实地考察初评、评估委员会审核终评的步骤进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
6、发布评估通知。在XX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社会组织QQ工作群上发布评估通知。(二)审核参评资格。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发出受理通知,对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三)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评意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四)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对评估机构的初评结果、建议等级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不得弃权。评估结果须经评估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五)公示评估结果。在XX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10天。(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对评估等级有异
7、议的社会组织,可在公示期内向复核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委员会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七)发布公告。公示期满后,在XX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告评估结论。(八)颁发证书和牌匾。市民政局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评估期间,评估机构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评估工作程序和评估指标实施评估工作,不得随意简化或者调整评估流程、评估指标等,并在评估等级结论公示之前,不得对外泄露评估结果;对评估工作中所知悉评估对象的内部事
8、务和评估情况等信息应予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五、回避与复核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以及评估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二)曾在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任职或离职不满2年的;(三)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关系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社会组织的复核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认定后,报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复核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评估专家代表的初步评估情况介绍和申请复
9、核社会组织的陈述,确认复核材料,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同时抄送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六、评估结果运用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满分为100O分(参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评估指标进行评级评分),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评估得分950分以上)、4A级(AAAA、评估得分901分一950分)、3A级(AAA、评估得分801分一900分)、2A级(AA、评估得分701分一800分)、IA级(A、评估得分700分以下)(不含本数)。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
10、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七、评估等级管理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实行指定复检和随机抽查的跟踪评估管理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政局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
11、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处理:(一)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三)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四)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五)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的,市民政局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向社会公告。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换)的,由市民政局公告作废。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委员或者专家资格。八、评估经费保障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的规定,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市民政局官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