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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新媒体中心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阳光学校校园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在提供信息服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规定和阳光学校各部门分工原则等工作属性和原则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团体名义注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现运行的微信公众号一一阳光学校),不包括微博、QQ空间、抖音、快手、博客、论坛、移动客户端(APP)等其他有关阳光学校的新媒体平台。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三条除微信公众号外的新媒体平台,由学校各所属部门和负责人负责,与现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无
2、关,以下阳光学校微信公众号称“阳光学校新媒体平台”,简称“阳光新媒体中心”。第四条阳光学校新媒体中心的建设管理要坚持以平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第五条阳光学校新媒体中心如有平台名称、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人或平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内向学校递交阳光学校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第六条阳光学校新媒体中心主管单位(阳光学校)应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严格加强对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监管。第七条阳光学校新媒体中
3、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终审必须由学校主管的相关责任人把关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平台上发布。第八条各部门、各教研组、各学科组、各年级、各班级、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的新闻和信息由相关的主体负责,新媒体中心不负责为其写简报、拍照、摄影等工作,学校大型活动(五四、六一、一二九)除外。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各群团、各教研组、各学科组、各班级、各学生社团等相关活动宣传信息,应由相关主体负责完成简报、图片、视频等工作,并由该主体相关负责人对图文信息审核清楚无误后,再由该主体相关负责人把信息报给阳光学校新媒体中心。学校各部门、各群团、各教研组、各学科组、各班级、各社团等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新媒体中心拍照、
4、摄影、写简报,学校大型活动(五四、六一、一二九)除外。否则,新媒体中心有权拒绝不合理的一切安排和要求。第十条阳光学校新媒体中心负责编辑各部门等传来的相关活动图文、审核(审核由学校分管校长、分管副校长或学校分管领导执行)、发布。此过程新媒体中心有权对图文进行修改、删减和转载其它媒体平台宣传。第十一条各部门、各群团、各教研组、各学科组、各班级、各学生社团等报送的信息,不得报送宣传个人主义为目的信息,必须在新媒体中心所有管理条例的约束下,并保持学校新媒体中心宣传大方向一致的主线。第三章相关要求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及团体未经批准不得开办以“阳光学校新媒体”“阳光学校新媒体中心”等冠名的与学校相关的校园新媒
5、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第十三条阳光学校新媒体中心应坚持正确政治引领,明确建设定位,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学校良好形象,自觉服务广大师生。平台运行积极鼓励原创,注重个性发展,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宣传合力。第十四条阳光学校新媒体中心严禁发布以下内容:(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损害国家、学校荣誉和利益的;(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未经证实的信息;(七)其它学校规定禁止性内容。第十五条未经学校同意或授权,任何平台不得随意发布代表学校官方立场(阳光学校新媒体中心)的信息或以阳光学校新媒体中心名义评论、回复信息等。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阳光学校校务会审核并同意通过,由阳光学校新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