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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有序管理及妥善使用,堵塞漏洞,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实训及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物品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物品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物名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物品的采购按照有利于节省开支的原则确定是归口由主管部门统一采购还是由各使用部门自行采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第二章物品的范围及分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实训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
2、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第五条物品分类:材料:凡一次耗用或逐渐耗用不能复原的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药品等。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仪器仪表、工量具、科教医疗器具、通用管理(办公)用具及用品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易破碎、易磨损、易消耗的物资。第六条物品一级分类及编号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第三章计划及采购第七条物品的购置要纳入每年度财务预算,要有资金来源。每次购置均要编制购置计划,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购置。临时、急需的应编制专题申请按程序汇审,最后由院长批准,列入计划外经费支出Q通用管理(办公)用具及用品由总务处编制购置计划,专用和急需、
3、零星的由系部、处室、馆等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购置计划。购置计划一式两份,一份财务处留存,作资金准备供给和最后报账用,一份购置部门作购置和随发票签字依据用。第八条购置物品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政府采购的渠道及规定进行采购。采购工作原则上由谁编制最后购置计划就由谁采购谁负责任。第九条物品采购后应验收入库,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账。对贵重、稀缺和专业技术性强的物品,使用部门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进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第四章库存、在用、危险物品的管理第十条严格控制物品的库存。除实训用材、为节省开支需批量印制的办公印刷用品、特殊情况需少数备用品等经批准可限量库存备用外,其它物品原则上不考虑库存和备用。第
4、十一条物品的领发制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验、实训中心等使用部门领料属于计划内的,应根据实际需要,认真核算,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后发放;属于计划外临时需要的须另外申请审批。对贵重、稀缺物品的领用应从严审批,最后要由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发放。通用管理(办公)用品由总务处按院办开具的发放人员名单和定额标准统一发放。其它一般物品的领用,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予以发放。更换物品应以坏换新。所有物品的领用均要填写物品领用单。所有领用的物品均按价值额计入各部门包干经费内,计划外的计入批准的计划外额度内。第十二条库存和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物品明细账(卡)和领用登记簿。第十三条使用部门对在用物品应建
5、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每学年全部清查一次。第十四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对采购、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严格领用的专人审批,严格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及残留容器、废液渣滓的处理,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第十五条有使用和保管物品的部门发生的损坏、丢失、浪费的事实和现象,对造成损失的责任者责令赔偿;配备发给个人使用或保管的物品,凡人为损坏、丢失的,一律按原价或折价赔偿;对于低值易耗品到期需要以旧换新的,如交不出旧物,赔偿后方可领新。第十六条属于校内工作变动人员,其原使用的物品的“带”与
6、“留”,由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得擅自带走。调出的人员,必须办理物品移交证明卡片,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五章财务处理第十七条物品账卡的设置,应按适当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做到口经一致,以利查对和分析研究,各部门设账卡要求如下。1 .一级管理的财务处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别设置总账,并按分类目录设置分类分户账,对各类物品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2 .一级管理的总务处设置与财务处对口的一级分类分户账进行金额记录,并设置二级分类分户账,进行有数量有金额的记录。二级管理的各系部、处室、馆等使用部门设置与校一级管理部门对口的二级分
7、类账。3 .库房及备用品存放处都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账(卡),对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第十八条物品账卡和入出单据,应由学校统一规定、统一制印。一切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如验收人、发物品人)的签章。账(卡)及凭证单据都必须妥为保管,不得任意涂改。账卡销毁应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第十九条账务处理的手续一定要到位,不能乱套。1.保管和记账的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账(卡)时,要在启用页上注明开始日期;账(卡)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4 .购入的物品,由经办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凭开具的入库单随同发票向财务部门报账。5 .使用者(部门或人)领用或退物品,要填写领料(物品)单或退料(物品)单。各二级物品管理部门(系部、处室、馆等)应将物品的进出数量和金额,按月填报总务处,由其审查汇总后转抄财务处(只抄金额)。6 .各库房和物品存放处应经常对有变动的物品进行随机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盈盘亏须报经院长批准,经财务部门签证后才能调整有关账(卡)。各级物品管理部门,应每学期核对一次账、物情况,并与总务处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总务处与财务处每年至少对账一次,做到账账相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