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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XXXX施工项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件发包方: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人: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消防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X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XXXX施工项目消防工程1.2 工程地点:XX1.3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图纸及招标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消防施工安装工程,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
2、气火灾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应急疏散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消防炮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等详见附件,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所涉及的消防及防排烟工程范围。二、合同工期1. 1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具进场通知书为准。2. 2竣工日期:与工程总包单位竣工验收时间同步。三、合同价款3. 1合同总价:人民币:暂定总价为:XX元,大写:人民币X仟X元。四、双方驻工地代表4. 1甲方代表姓名:5. 2乙方代表姓名:五、图纸5.1 甲方在距开工日期七日之前向乙方提供本消防工程施工图纸二份,其他图纸待后陆续提供。5.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以上图纸转给第三人。六、甲方工作6.1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6.2协调处理乙方同其
3、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6. 3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所需水、电、垂直运输等条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6.4 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工程开工报告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向乙方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6.5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三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 6对乙方进入工地的代表和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6.7 协助乙方申报本消防工程的竣工资料;6.8 协助乙方组织本消防工程的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工作;1.1 9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消耗,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情
4、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既定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不能提出任何索赔;6.10 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乙方履约不力时(如乙方不具备工程施工条件或出于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达到业主或甲方要求时,甲方可另行分包该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或终止本合同,另行分包的费用由甲方经谈判后确定,无须征求乙方意见,发生费用从乙方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包括工期、费用等);6.11 根据工程的进展及现场的需要,如乙方达不到甲方的合同要求,甲方在本工程履约过程中,有权将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
5、,乙方须承诺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不得为此向甲方索赔工期方面及经济方面的任何索赔;6.12负责已完工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在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前清理完施工现场。6.13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的临时设施水电安装及各班组的施工用电,如加班作业必须安排电工值班,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包干价内七、乙方工作7.1 开工前三天向甲方和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及全部工程进度总计划。每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7.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7.3 负责本消防工程已完工程实体的成品
6、保护工作;7.4 整理本工程的消防竣工资料;7.5 乙方负责做好本工程的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工作;7.6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7.7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工期要求;7.8 对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7.9乙方负责并保证本消防工程通过消防部门检测及验收合格;八、进度计划8.1 乙方于开工前三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二份提交甲方和监理,甲方和监理在收到文件后三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视为同意。8.2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九、开工及延期开工9.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开工日期开工。9.2 乙方如不能按时
7、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四十八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若甲方不按时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顺延。9.3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应在开工日期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十、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在提出要求四十八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在四十八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
8、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十一、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I)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不能正常施工;(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超过八小时;(5)不可抗力;(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条件。(7)在施工期间如因消防安装未按期完成而影响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如有发生则按每天伍仟圆整罚款,以此类推。十二、工程竣工及验收12.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竣
9、工日期竣工;如发生工期顺延情况,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3. 2本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七日内,乙方提交检测资料;在消防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提交竣工资料。12.3 乙方提供竣工资料。12.4 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协同甲方向消防主管部门报验。甲方收到消防检测合格报告七日内,协助乙方申请公安消防部门予以验收。甲方在申请验收期间,不得使用本工程。如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12.5 质保期自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之日起计算。十三、质量标准本消防工程质量达到法定的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
10、门的验收标准及合格条件。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停工、返工整改,返工所需人工及材料全部由乙方承担。十四、检查和返工14.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及甲方的检查、检验。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而发生的费用。14.2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十五、隐蔽工程15.1 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规范规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四十八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继续进行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
11、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15.2 甲方及监理不能按时验收,应在验收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四十八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15.3 经甲方验收二十四小时后,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及图纸要求,甲方代表和监理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以进行隐蔽。15.4 4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提供便利条件,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
12、不予顺延。十六、工程付款16.1进度款支付: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期付款;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15.5 2本合同其它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16.3若甲方超过16.1款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仍不能支付,经乙方同意且双方达成书面的延期付款协议,延期支付。16.4乙方承诺收到的甲方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人工费,人工费支付完毕后方可开始支付材料费等。当甲方支付的工程款足够支付合同项下所有人工费时,乙方确保合同项下的人工费均已支付完毕,否则承认己方存在恶意欠薪的故意。如因人工费支付问题给甲方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工
13、人上门讨要工资,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等),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十七、结算方式合同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十八、材料设备供应18.1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2 乙方应按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采购,采购前提交采购计划、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资料、样品,得到甲方、业主方、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采购,并向甲方代表、监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18.3 消防工程的安装及材料必须得到消防管理机关的认可,并应有消防管理机关的备案。如无,由此引起的消防不能验收而造成整
14、个工程不能竣工验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十九、工程设计变更19.1 施工中甲方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十四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因乙方未及时得到变更通知而导致工程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19.2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原工程设计。否则将由乙方承担责任,延误的工期不顺延。二十、保修20.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20.2 保修期限: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20.3 保修费用的承担:因乙方未按标准、规范及图纸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因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二十一、违约责任2L1
15、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为甲方违约:(1)甲方未按本合同16.1款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因停工而支付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16.2款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时,从约定日期期满的第二天起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1.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为乙方违约:(1)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自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结满日的次日起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13.1款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在七日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3)若消防验收通不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或延误工期,但因涉及工程设计、疏散通道、供电、防火及外围消防车道和登高面等,这些原因造成消防验收不通过乙方不应承担责任),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乙方合同负责人必须跟班作业,不得将工程转包,如转包合同失效。如果乙方将没有按照甲方要求安排进度及质量及时完成任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而按照实际所做工程量的80%计算支付工程款。(5)所有工程按照新规范标准验收,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本身工程跟不上进度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所完成合同半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