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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管理奖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每建必优的管理方针,引领标杆创建,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XXX集团第二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竞争力,从公司工程管理实际出发,特修订XXX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第二条除创优创杯、费率优惠奖励由公司在结算时兑现外,其他内部奖罚在提供依据后即兑现。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管理活动。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提取细则第四条奖励基金的提取一、凡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按2元/m2提取。其中集团公司提取L5元/m2用于省级及以上荣誉、集团内部荣誉的奖励,区域公司收取0.5元/m2用于市级及以下荣誉的奖励。二、奖励基金依据合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建
2、筑面积收取,同一建设主体项目合同造价100O万元的不提取,补充合同未增加面积的不提取,结算增减不做调整。市政、路桥、钢结构、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100O元为单位折算面积。与子公司合作项目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三、奖励基金在工程合同签订当年年末必须提取。未按规定交纳奖励基金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缴纳奖励基金之前所获荣誉不予发放奖励。第五条其他说明一、奖励基金收取后一般不予退回。若遇合同终止等特殊情况时,经市场处审查,在业务承接表中删减该业务后,可予以退回;退款前已兑现的奖励同样应返还给公司。二、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帐户上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个人所在单位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
3、所罚款项均纳入奖励基金专项费用。第三章奖罚的依据第六条创优奖项的评定,必须有评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原件。附创优策划书及工程创优总结、亮点图文、PPL光盘等创优申报材料。第七条召开各级现场会的,应有当地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通知。现场会材料需在会后寄至工程管理处备案。第八条工程管理检查情况,以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第九条综合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为依据。第十条罚款应出示相关的各类证据。第十一条荣誉证明文件在当年年终结算时上交,并录入信息化系统。本年度不发证书的,截止上交时间为翌年的5月31日。逾期不上交转入下一年度兑现。第四章项目部奖励细则第十二条项目奖励分类项目奖励主要分为创
4、优荣誉奖励、召开现场会奖励、其他奖励,具体包括:一、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全国安装之星、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全国用户满意工程(中质协)。二、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标化工地。三、地(市)级优质工程。四、地(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五、当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工程。六、综合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项目。七、各级各类检查通报表扬工地。八、民工学校评比获十佳或优秀民工学校。九、集团标杆(样板)工程、集团现场会等内部奖项。十、新技术示范工程、节能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十一、QC成果奖。十二、承担公司科研课题的项目部。第十三条创优荣誉的奖励一
5、、创优荣誉分为质量类、安全类、技术类及集团内部类。按项目所获同类别最高荣誉奖励,不重复计奖。各类创优荣誉的奖励办法按表一执行。二、当出现以下情形将不奖励、减少奖励或追回奖励(一)项目部在与区域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制中明确了创优或创标化工地目标,并与管理费费率挂钩且费率低于本单位审批权限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鲁班奖工程除外),只有超出责任制目标的部分另外奖励。项目内部承包责任制中有创优目标未完成者按内部承包责任合同中的规定处理。(二)未获得年度标杆工程的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集团将不再给予奖励。特殊情况者经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后基本达到标杆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奖励。(三)未获得
6、年度标杆工程的项目,获得地市级荣誉的,公司将不再给予奖励。特殊情况者经工程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后基本达到标杆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奖励。(四)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或安全生产在行业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或追回安全类荣誉的奖励。(五)工程项目在竣工结束前发生安全事故或保修期结束前因项目部原因发生纠纷事件,对安全类奖励视事故(件)影响的恶劣程度,进行折半奖励、取消或追回奖励。(六)工程项目在竣工结束前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或业主强烈投诉,对质量类奖励视事故和投诉影响的恶劣程度,进行折半奖励、取消或追回奖励。第十四条各级现场会(或观摩会)的奖励由当地主管部门组织,在项目部召开省级、地(市)级
7、、县(市、区)级表扬现场会的,实行提前书面申报制度,及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并根据当地现场会的主题、影响力等情况,按表二对项目部给予不同的奖励。第十五条其他荣誉奖励一、各级通报表扬的奖励在各级主管部门或业主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获通报表扬的项目部,根据影响情况按表三对项目部给予不同的奖励。检查有排名的,只对前三名进行奖励,一年多次受同一部门、同一事由表扬的,只奖励一次。二、集团给予的其他奖励(一)集团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奖5万元,第二、三名的奖3万元,第四、五、六名的奖2万元。(二)在综合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项目部,给予2万元的奖励。(三)集团大检查发现项目部重
8、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录入及时,信息准确,表现优秀的项目部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四)项目部与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管理某方面有创造性成果,根据成果的实用性及推广度给予该团队2万10万元的奖励。三、公司给予的其他奖励(一)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前三名项目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IoOOO元的奖励。(二)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及季度实测实量专项检查中,对工程质量实测实量进行专项奖励:1.对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实测实量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给予3万元的奖励;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给予1万元的奖励。2、对抹灰工程实测实量成绩95分
9、以上(含95分)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给予1万元的奖励。(三)获地(市)级十佳民工学校的项目奖励IOe)OO元;被评为地(市)级优秀民工学校的项目奖励5000元。第五章项目部处罚细则第十六条建设部、省级、地(市)级、县(市、区)级各类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各罚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第十七条项目部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导致项目经理扣分的,按3000元/分进行处罚;导致企业扣分的,按20000元/分进行处罚。第十八条由于项目部原因导致公司被行业主管部门约谈的,按100OO元/次进行处罚。第十九条按照集团拉闸管理制度,对被实施拉闸管理的项目部处以3万10万元的罚款,并通
10、报批评。第二十条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因处理措施得当,后果受控的处以1万3万罚款;因事故或其他事件处理不当,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50万的重罚;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项目部视情节严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第二十一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扣分等情况,采取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项目部追加处罚IOooO)Lo第二十二条对业主(或当地主管部门)来信、来电、来人投诉质量、安全及进度问题,经工程管理处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观原因造成的,根据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及社会声誉严重程度相应作出通报批评,对项目部进行500050000元的
11、罚款。因同一问题同样原因被业主来信、来电、来人再次投诉的,对被投诉项目部按照上次处罚金额加倍处罚。被业主(或主管部门)多次投诉的项目部需要公司派人蹲点协调处理,或者要求集团高层领导到现场协调处理的,罚款20000-100000元。集团派员蹲点超过10天的按2万/天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材料供应商、分包方及民工投诉到公司,经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要原因造成的,视后果严重程度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投诉到行业主管部门,经核查后属项目部主要原因造成并导致企业声誉受损的,视后果严重程度处以2000050000元的罚款。第二十四条所有大客户项目、中天房产集团开发项目在当年度的集团工程管理大检查时,为必查
12、项目;集团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倒数第一名罚3万元,倒数第二、三名罚2万元,倒数第四、五、六名罚1万元。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未进行整改(或限期未上报整改回执通知单)的,按2000元/1页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项目部不按公司规定落实务工人员进出场登记、日常考勤、工资表、劳动合同签订及分包单位承包合同签订的处以每项1000-5000元的罚款。第二十六条所有在建项目部应按公司要求建立标养室,否则对项目部予以20005000元罚款;项目部不按规定留取试件,试件组数不够者,一经查出,每缺少一组处以20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经核定部门核定为不合格工程(含不合格可使用工程),予以20万50万
13、元的处罚。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备案表未及时上交(或该地区施工单位有原件的未上交原件)的予以2000元的处罚,并推迟奖励基金的兑现。第二十八条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按每项5000元处以罚款,现场实际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或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按每项20005000元处以罚款。对项目部高支模、超重支模架、深基坑、其它特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及时上报或先施工后上报或应组织专家论证未组织的项目部予以10000元的罚款;未经公司预检、未通知主管部门擅自施工的罚1万5万元。第二十九条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中,综合排名后三名项目分别处以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罚款。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未进行整改(或限期未上
14、报整改回执通知单、未附整改照片)的,按500元/1页进行处罚。第三十条公司工程管理大检查及季度实测实量专项检查中,对工程质量实测实量进行专项处罚:一、对不重视实测实量,实测实量工作未开展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实测实量工作开展不及时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元10000元的罚款;二、对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实测实量成绩70分以下(含70分)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70分以上75分以下(含75分)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三、对抹灰工程实测实量成绩80分以下(含80分)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四、对一年内重复出现N(N2)次混凝
15、土工程和砌体工程实测实量成绩75分以下(含75分)、抹灰工程实测实量成绩80分以下(含80分)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2N万元的罚款;五、对实测实量成绩较前一次检查下降10分以上(含10分)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3万元的罚款;六、对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实测实量成绩85分以下(不含85分)、抹灰工程实测实量成绩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项目,取消标杆工程评选资格;七、对采用优质材料并享受公司免息借款优惠政策的项目,混凝土工程实测实量成绩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免息借款优惠政策。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大、中型设备违反报备、安拆、使用、维保规定的,对项目部进行专项处罚:一、大、中型设备在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签订安全合同的,对项目部罚10000元。二、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顶升的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书的,对项目部罚10000元。三、大、中型设备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对项目部罚5000元。四、大、中型设备在使用中无证操作、塔吊无证指挥、无例保记录的,对项目部罚1000元/次。第三十二条由于项目部原因导致当地主管部门清退处理的,对项目部处罚20万元。第三十三条其他单项处罚条例:一、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工人每人次罚款30元、不扣帽带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高处作业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